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棚户区相较于城市中其他住房,其结构简陋,居住拥挤,以及居住环境差等。因此,为了顺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棚户区改造是必然的。棚户区改造肯定会触及到住户的房屋,土地等,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一、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其第三章,规定的是补偿。具体可以查看。依据该条例的规定,补偿的核心是房屋,房屋的价值补偿依据不低于周边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而对于除去房屋所占土地之外的土地是要补偿的。二、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棚户区改造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对我们自身也是很有好处的。因此,在不损害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应当给予支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是有补偿的。一般而言,补偿的核心是房屋,至于其他方面,还是要结合实际具体来看。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相关内容: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各省市,国家机关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用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发生民乱,在征收后,需要按照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故而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该如何进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该如何进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是需要方面及时的出示的,而且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是不动产产权的证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那么将会影响到相关的不动产的部分权力的行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该如何进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校准登记 四、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养老保险转移异地需要什么
    养老保险转移异地需要什么 一、养老保险转移异地需要什么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养老保险转移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表。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有哪些要求?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有哪些要求?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利。3、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范本是怎么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承让方): 乙方(承包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柳五村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 共计 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 年,...


·城市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
    城市的现代化的建设需要将更多的土地纳入规划之中,所以伴随着城市的建设,城市的征地工作也正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是征收土地是要补偿的,补偿费是包括四个方面:土地费用的补偿、安置补助、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补偿费都是按照年产值的倍数进行的。一、征地补偿费用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


·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一、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的原产地的法律文书。形象地说,原产地证书是货物的“护照”。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等的有效凭证。它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实行差别关税待遇和国别贸易政策、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等的重要凭据,因而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经济效用。  如果出口货物的目标国...


·跨地域非法集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有很多的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想要获得回报的心理,利用高息或者办理项目来欺骗公民的钱,关于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主要是看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关于跨地域非法集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跨地域非法集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怎么续?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怎么续?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准备相关的资料到当地土地局办理续期申请,工作人员将申请提交核实后,予以准批,续期成功。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于该问题的具体回答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征地补偿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虽然有征用或者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权利,但是也需要承担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从事相关活动,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你是否知道,在土地被征用收,征地补偿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在实际中,对于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入股、出租等等。当我们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入股的时候,通常会涉及到一定的税收问题,对此,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