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tjlytel}}>
2、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下面介绍下相关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tjlytel}}>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tjlytel}}>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tjlytel}}>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tjlytel}}>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3] 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tjlytel}}>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tjlytel}}>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tjlytel}}>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tjlytel}}>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3、婚姻无效只有法定的四种情形,以其他理由诉请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通常会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tjlytel}}>(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本案原告甲某某被告乙某某有欺骗、胁迫进行婚姻登记行为,并有重婚行为,请求宣告与被告乙某某的婚姻无效。但欺骗、胁迫进行婚姻登记行为不属于法定的四种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
4、案例一: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甲系表兄妹关系,双方于1997年6月26日非法登记领取结婚证,于1998年2月20日生育男孩杨某乙。现原告依法起诉,要求依法宣告原、被告婚姻为无效婚姻,<{{tjlytel}}>判令男孩杨某乙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养费,天祝县天堂农村信用社30000元的妇女创业贷款由被告偿还,并要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被告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请求。本院(2013)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宣告原、<{{tjlytel}}>被告婚姻无效。非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tjlytel}}>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该案例反映了针对无效婚姻相关的财产、债务和子女,法院的处理方式。
案例二:,根据上诉人郎某提供的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政府发证的滇婚字第XXX号结婚证,虽然在××××年登记结婚时,上诉人未到法定婚龄,但2005年之后上诉人已到法定婚龄,其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同时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签发的赵某甲、郎某、赵某乙一户的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可以佐证赵某甲、郎某存在婚姻关系,<{{tjlytel}}>并已生育儿子赵某乙。因此,即使滇婚字第XXX号结婚证在男女双方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登记上存在瑕疵,该结婚登记程序瑕疵也属于一般瑕疵,<{{tjlytel}}>并非构成婚姻无效的重大瑕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可见,对于婚姻效力的审查显然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原审裁定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驳回起诉,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应予纠正。而且已生效的(2013)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已认定本案当事人的婚姻有效,原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离婚起诉,有违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原则。综上,上诉人郎某的上诉理由成立,<{{tjlytel}}>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14)XX民初字第243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玉环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tjlytel}}>
分析:该案例反映了两个原则:1)婚姻无效的状态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当瑕疵得以弥补,婚姻状态可以由无效转为有效,明确的例子就是:登记是未满法定结婚年龄,但起诉时已满足结婚的年龄要求,则婚姻有效;2)婚姻无效,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并不以当事人诉请或同意为前提。
案例三:原告杨帅在原审时诉称:被告王金凤系被告纪淑兰、王琢的婚生女儿。原告与被告王金凤于2015年1月7日登记结婚。婚前被告方通过纪真向原告索要彩礼款16万元,原告于2015年1月10日一次性给付被告方。在彩礼款之外原告在婚前筹备婚礼购买结婚物品及消费支付4万元,在结婚当日原告又给付被告方见面礼、改口钱、回赠钱、缠腰钱共计4万元。<{{tjlytel}}>因原告与被告王金凤系近亲关系,二人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故依法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及见面礼等共计16.4万元,被告王金凤、纪淑兰、王琢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金凤、纪淑兰、王琢在原审时辩称:原告与被告王金凤于2015年1月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故本案不存在返还彩礼的法定是由。同时原告无法证明原告生活困难,原告给付的彩礼款为10万元,而不是16万元。<{{tjlytel}}>故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判决认定:2015年1月7日,原告与被告王金凤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原告来院告诉,请求确认其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本院经过庭审调查,发现原告与被告王金凤系姨表兄妹关系,<{{tjlytel}}>故判决原告与被告王金凤的婚姻系无效婚姻。被告王金凤系被告纪淑兰、王琢婚生女儿。原告因与被告王金凤结婚共给付被告纪淑兰、<{{tjlytel}}>王琢现金、购买三金等彩礼款合计人民币160,000.00元。在结婚当日原告又给付被告方见面礼、改口钱、回赠钱、缠腰钱共计4,000.00元。被告王金凤当庭辩称其本人仍留有一条金项链,价值约5,000.00元。
原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法解释中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tjlytel}}>婚姻法解释规定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文义解释应包括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形。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王金凤系姨表兄妹关系,二人的婚姻关系已经本院判决确定为无效婚姻,即原告与被告王金凤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故本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王金凤、纪淑兰、王琢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庭审中,原告称彩礼款给了被告纪淑兰、王琢,被告王琢亦当庭承认,故原告要求被告纪淑兰、王琢承担连带返还彩礼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返还彩礼款的数额问题,婚约彩礼虽是民间习俗,<{{tjlytel}}>但给付彩礼的行为应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原告与被告王金凤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后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但该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已成立,综上,考虑我国农村目前仍存在的给付彩礼款的习俗,结合原告与被告王金凤共同生活过的事实等因素,<{{tjlytel}}>被告返还彩礼款的数额为120,000.00元较为适宜。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审理本案不妥,本案王金凤、杨帅办理了结婚登记,举行了婚礼,并且共同生活,并且王金凤已经怀孕,双方的婚姻无效是因为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显然,因婚姻无效而涉及的财产纠纷,故应以无效婚姻为案由来审理更恰当。<{{tjlytel}}>原审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应予纠正。
该案例体现了针对无效婚姻伴随的彩礼问题,法院的观点。
案例四: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tjlytel}}>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关系无效,依法应予解除,<{{tjlytel}}>对原告田某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诉请要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0元及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共同债务40000元”一节,<{{tjlytel}}>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故对原告该诉讼请求,本院另行制作判决书。
相关内容: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1、什么情...
·最新2023年佛山刑事国家赔偿多少钱一天
国家赔偿,就是国家在进行司法活动行使权利时,如果侵犯损害了公民的利益的话,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予以公民经济赔偿来保障公民的权益。那么佛山刑事国家赔偿多少钱一天,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相关的资料来为您解答这些疑惑。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
·中国剥夺抚养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一、中国剥夺抚养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判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判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一、兄弟姐妹之间抚养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兄弟姐妹之间抚养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1...
·彩礼纠纷如何举证,如何确定原被告
最后没有结成婚或者结婚之后很快就离婚的男女,是最容易因为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而产生纠纷的。而在处理彩礼纠纷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么实践中,彩礼纠纷如何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彩礼纠纷如何举证
赠送结婚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
因此,当引发结婚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
夫妻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进行分割,也是可以区分为两种方式的,就包括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自然在诉讼分割的情况下也就是要打官司了。而此时也有一定的分割原则需要遵循,那一般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呢?下文中,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
·一、离婚后财产到哪里分割?
一、离婚后财产到哪里分割?
要么自行协商,要么去法院。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非常的简单,要么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办理,要么通过法律手段,去法院起诉办理。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
·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始终维持一个较高的水平,对于离婚中的任何一方而言,最关心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及争取孩子抚养权了。尤其是对于女方而言,在母性的作用下更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一、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离婚财产分割男方收入高很多怎么分配?
当今时代,如果夫妻双方要进行离婚的话,所要面临和处理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您比较关注的一部分就是夫妻财产的分割。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在日常生活中男方的收入远远高于女方,很多人针对这一情况,不知道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怎样进行分割。所以我们针对离婚财产分割男方收入高很多怎么分配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离婚财产分割男方收入高很多怎么分配?
1、如何调查配偶一方的收入状况
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或双方的收...
·离婚冷静期适用什么情况?
离婚冷静期适用什么情况?离婚冷静期适用情况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指在法官建议下可设置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所谓“冷静期”就是指离婚双方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纠纷当中的不少夫妻属于冲动型,这种类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静期”内修复感情,避免矛盾扩大,在司法实践中,设置离婚“冷静期”很有必要,能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当然,是否选择“冷静期”也...
·禁止近亲结婚的意义是什么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都在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之间通婚,我国便是其中一种。按照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那么您知道我国禁止近亲结婚的意义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禁止近亲结婚的意义是什么近亲婚配时,彼此之间往往具有相同的基因,一人是某致病基因的携带者时,另一人就有很大可能也是如此。两个致病基因相遇在一起的机会多了,子女的遗传病的机会也就多了。
近亲婚配不仅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