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赔偿?

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自己身体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依法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和公司的相应赔偿。但是一旦事故造成员工死亡的情形就是工亡,那直接就是员工的生命没了。所以公司不仅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该员工有子女的情况,还应该承担该员工子女的抚养费,但是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南京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标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有子女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儿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其年满18周岁。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这样,可能其他地方的工亡抚养费标准又会是不一样的,这主要是根据该地经济发展状况相结合。工亡对员工以及该员工的家庭都造成了严重损害,所以公司应该对员工的子女给予和法律相对应的实质性补偿,不应该让员工的子女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不然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工龄越久补偿金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会有专门的检验检测人员,在设施完成的不同时间段,或是在开工前,正在进行中的,还是已经结束的不同时期,对工程所有的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人行横道、人行地道结构、挡土墙、附属构筑物、进行质量验收,可根据具体问题来制定验收方案,以便配合工程进度并同时完成检测验收,等到确定达到标准后方可使用。在破土动工之前,动工方应该与专业机构一起协商成立组织来确定组成建设项目部,分别确定工作方与...


·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实习期的时候,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没有其他说明。那么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两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


·公司加班期间误伤致工友死亡怎么判刑?
    公司加班期间误伤致工友死亡怎么判刑?工友的亲人可以申请工伤,同时如果工友有故意或者过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工作中误伤工友致残致死公司可以予以处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内工作中误伤工友致残致死,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中误伤工友,属于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本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我国对事故处理实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


·关于意外工伤险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赔偿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费
    关于意外工伤险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赔偿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费,国家强制性给劳动者购买,个人不缴费。而团体意外险也是单位购买,是员工因公发生意外时,根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障情况来确定理赔金额。如果属于工伤,可以同时申请工伤事故鉴定,获得赔偿。工伤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中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了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


·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就业吗?
    有时候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后,因为种种原因劳动关系一直未解除。这样岂不是耽误了劳动者找新工作的时间么,那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就业吗?这个问题想必很多上班族都比较关心,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说一说。 一、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者可以就业吗?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动离职也是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前一种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一个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而自动离职的没有这种...


·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
    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会用到大量的资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在进行利润核算的时候,要对成本、费用进行统计。如果是统计本期发生的费用,则不用划入企业成本,核算期间费用就行。那么,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施工企业的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两部分构成。1、管理费用的内容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


·在社会生活当中,只要有工程的修建,就会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验收和
    在社会生活当中,只要有工程的修建,就会涉及到工程质量的验收和管理。任何一项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以及施工完毕后,都会不断的对自身的质量进行检测和修正,并且各省市制定的都有建筑工程的管理方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用期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 试用期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 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


·工程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区别在哪
    工程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区别在哪 一、工程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区别在哪 第一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含义不同。 工程结算含义: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 工程决算含义:工程决算应称作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计算整个项目从...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抓好3个环节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建筑装修工程的节能同样要注意节能设计、施工管理和材料、产品选购等3个环节。 1、进行装修的节能设计。和建筑工程节能实施一样,装饰装修的节能也要注意从设计开始。注意在装饰装修设计时,就注意根据房屋本身的节能效果...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一、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