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处理?

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撤销婚姻:(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3)、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4)、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关于胁迫必须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们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等。

说明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况。



2、也可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二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在婚姻被撤销之后,该婚姻关系认定为自始无效。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也就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适用共同共有财产来处理。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那么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回被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参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财产分割时有歧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给予裁决。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4、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婚姻法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主要理由是:(1)从法学理论上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有区别的。如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一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的申请。再如申请的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内提出,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往往以客观是否存在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为准。(2)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对此种婚姻,国家应有主动干预的权力。可撤销婚姻多是违反私人利益的,对此只有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有请求权的特定人才能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例如,因胁迫而结婚的,有的婚后建立了感情,家庭和睦。因此,是否撤销因胁迫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申请的权利宜由当事人行使。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规定为可撤销婚姻。

  依据本条的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其婚姻关系的。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考虑到被胁迫的一方,在结婚时,虽然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与他人缔结了婚姻关系,但有可能在和他人结婚后,组建了家庭,经过一段时间生活,与对方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婚姻关系还不错,特别是在有了孩子的情况下,与对方、与孩子更有一种难以割舍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胁迫婚姻为无效婚姻,不一定适当。经过反复研究,新修正的婚姻法将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规定为可撤销婚姻,把是否否认其婚姻效力的申请请求权交给受胁迫方。如果受胁迫方不想维持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宣告该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最初受胁迫,但后来愿意共同生活,则可以放弃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本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规定,对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作了如下规定:

  (一)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人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胁迫方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婚姻意志,婚姻法规定,尽管胁迫的婚姻已经成立,但是受胁迫方仍可以在胁迫的婚姻成立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效力的申请。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真实的婚姻意思,换句话说,他(她)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其结婚,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

  (二)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申请的时间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本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个规定表明,受胁迫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使行撤销其婚姻效力的请求权。这是因为,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往往是受胁迫方违背了自己的意愿而缔结的婚姻,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自愿接受了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那么法律就会让这个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不愿维持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其婚姻效力,使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失效。然而,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使得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所以对该撤销权必须予以时间限制。



5、可撤销婚姻与错误登记的婚姻是不同的概念,不能因婚姻登记上的瑕疵而主张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不能随意进行扩大解释。因此,对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关系的,只能从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婚姻要求的几类法定情形来处理,不能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随意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同时,鉴于婚姻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共性,撤销婚姻登记的性质上不属民事诉讼而应为行政诉讼。



6、案例一:原告顾某某与被告唐某某在一次旅行当中相识。随着两人关系的发展,于某一次酒后顾某某与唐某某发生性关系。顾某某认为两人已经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是要求与唐某某结婚。不料唐某某以自己暂时不想结婚为理绝了顾某某的要求。于是顾某某用唐某某的裸照和性爱视频威胁唐某某与其结婚,唐某某无奈同意其要求。2012年10月,顾某某与唐某某在顾某某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年12月,唐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感情为基础。应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据原、被告当庭陈述,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显示,被告以公布裸体照片、性爱视频等威胁手段,强迫原告与其登记结婚,系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愿,应属无效。故原告现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原告顾某某与被告唐某某的婚姻登记。



案例二:原、被告于通过网络认识,在双方相识不久、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被告就提出结婚。原告表示要多了解一段时间,被告竟以自杀及杀死原告及原告全家相要挟,无奈原告在被告胁迫的情况下同被告于2015年12月15日办理婚姻登记,但双方至今未举行结婚仪式,未共同生活,双方未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通过网络认识,在双方相识不久、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被告就提出结婚。原告表示要多了解一段时间,被告竟以自杀及杀死原告及原告全家相要挟,原告在被告胁迫的情况下同被告于2015年12月15日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双方至今未举行结婚仪式,未共同生活。原告于2016年1月以结婚登记时受胁迫、婚姻并非原告自愿为由诉于本院,请求撤销与被告的婚姻关系。被告称,原告所诉事实属实,同意撤销与被告的婚姻。原告提供的结婚证一份、被告书写的信件一封,因经被告质证,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故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被告采用书写威胁原告及原告家人恐吓信的手段,胁迫原告与之办理了结婚登记,上述情节有原告提供的结婚证一份、被告书写的信件一封及双方陈述为证,本院对上述情节予以采信;原告受被告胁迫而办理了结婚登记,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受胁迫的原告自结婚登记一年内要求撤销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本院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相关内容:

·政府国家赔偿决定书怎么写
    近几年,我们从各种途径上了解到关于国家赔偿成功的案例不断涌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小步的成就。当然,国家进行赔偿,这也是涉及到各种各样方面的事情的,也需要走一个合法合理的程序。如果确定国家赔偿,那么政府国家赔偿决定书怎么写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介绍。 一、政府国家赔偿决定书怎么写 ×××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


·婚内怀别人孩子重婚罪会怎么判刑
    一、婚内怀别人孩子重婚罪会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


·现实生活中离婚的人群也是比较多的
    现实生活中离婚的人群也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年轻人占据多数的,目前婚姻法也是规定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的,离婚只要双方对于财产以及子女的安排妥当就没问题的,下面就给您讲解有关女方怀孕是否可以离婚的。一般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离婚的,除非是女方提出的,或者是女方同意离婚的,一般是在分娩后一年以内的,以及是终止妊娠够6个月内的,原则上均是不可以的,除非女方提出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的。否则男方提出...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需要平等分割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


·一、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一、由于赌博导致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一、由于赌博导致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男方赌博而导致的离婚,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一、离婚应该给抚养费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离婚应该给抚养费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


·小孩子抚养费财产的标准
    现在很多孩子生长在单亲家庭,单亲家庭不容易,孩子的抚养费是个大问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但是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则需要通过一些具体的因素进行计算。但是小孩子抚养费财产是有标准的。夫妻双方需要按照标准支付,任何一方不允许推脱责任。下面我们将介绍抚养费的内容。 一、小孩子抚养费财产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一、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立案大厅进行立案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方需到另一方的所在地提出离婚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的判刑规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