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赠与抚养协议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协议,这些协议一般都是为证明某种情况而效力,其中家中老人会涉及到的就是赠与抚养协议和遗赠抚养协议,虽说这两种协议存在很多的共同点,但其实两者也有很大的区别,那具体来说赠与抚养协议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呢?遗赠抚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实质上都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这是二者的共同点。二者区别主要在于:1、赠与财产交付的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的是公民的遗产,扶养人只有在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才能获得协议约定的被扶养公民的遗产,赠与的发生在被扶养人死后。而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是于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于生前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并由受赠人履行扶养义务。2、纠纷解决途径不同。遗赠扶养协议发生纠纷后受《民法典》继承编调整;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纠纷则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而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第663条的规定,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扶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同为要求他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公民选择遗赠扶养协议更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因为依协议,该公民不需要于生前交付赠与财产,只有扶养人完成生养死葬义务后才能取得其遗产;若扶养人拒绝履行义务,则该公民可随时解除协议,并毋须返还供养费用。相反,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要求赠与人于合同签订后,即将财产交付受赠人。一旦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受赠人追索已赠财产,当然同时也须返还供养费用。《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其实在之前我们应该关注的还是老人的生活问题,多关心老人的生活起居,有时间就应该回家陪陪老人,这才是最重要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再婚后,还需要承担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吗?
     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人们思想程度的逐渐开放,夫妻感情不和,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离婚不仅对当事人造成影响,同时也会给孩子带来很大影响,尤其是抚养问题。那么很多人疑惑再婚后,还需要承担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吗?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再婚后,具有对方子女的抚养义务吗? 再婚后,有抚养对方孩子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


·离婚证办完了还用还共同财产吗?
    离婚证办完了还用还共同财产吗?离婚证办完了还用还共同财产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离婚的时候需要将一切财产问题和孩子问题都理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吗? 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关于扶养费的支付周期以及金额问题需要双方协商好,一次性存好的方式如果是经过双方同意的就是合理的做法。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


·强制执行会牵着到家人吗
    一般情况强制执行仅针对被执行人个人,不会涉及到家人,但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被执行人向家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第二是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


·离婚抚养费太高可以起诉吗?
    有关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法院跟根据相应的情况作出判决,没有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向子女提供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定,比如说收入情况,物价水平等,那么如果离婚抚养费太高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对子女的抚养权争论不休,以至于没有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在有经济条件的时候,就想变更子女的扶养权。如果男女双方想变更抚养权,就要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小孩抚养权。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监护人想必大家都有了解
    监护人想必您都有了解,我们您对于监护人的了解一般都会停留在未成年人还有生活没有自理能力的人身上面。其实在工作当中对工作的进程也是有监护人的存在的,这种监护人就是专职监护人,是为了负责安全的。那么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


·起诉离婚诉讼费是多少?
    可以说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都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自然协议离婚的费用要比起诉离婚的费用少很多。那究竟法律中规定起诉离婚诉讼费是多少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诉讼费是多少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


·自愿认罪国家赔偿申请可行吗?
    虽然我们您都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行使过程中如果存有侵权行为存在的,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国家赔偿的申请大多数人都是一知半解的,就如自愿认罪国家赔偿申请会被审批吗?针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得先从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开始说起。 一、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 1、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


·能不能跟本家叔叔的女儿结婚
    跟本家叔叔的女儿结婚不能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


·如何判定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主要是指婚姻的成立不符合法定条件,导致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婚姻无效对整个家庭有巨大伤害,对于正在婚姻当中的双方以及正在打算不如婚姻中的人了解法律关于婚姻无效的具体规定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我们正在面临婚姻无效的情形,我们也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判定婚姻无效如何处理?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一、无效婚姻如何判定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


·一、农村离婚女应分的财产有哪些?
    一、农村离婚女应分的财产有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