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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最近几年,湖北省在高铁建设方面的力度很大,这一过程会占用到一些农民土地。被涉及到的农民,会拿到一笔补偿费。湖北省会根据每年的土地年产值情况制定新的补偿标准,使其更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面就来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吧。

一、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1、一类区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精养鱼池:53130元/亩;林地:38640元/亩;未利用地:24150元/亩。

2、二类区补偿标准为: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22050元/亩。

3、三类区补偿标准为:耕地:39900元/亩;菜园:43890元/亩;果园:43890元/亩;茶园:43890元/亩;精养鱼池:43890元/亩;林地:31920元/亩;未利用地:19950元/亩。

4、四类区补偿标准为:耕地:35700元/亩;菜园:39270元/亩;果园:39270元/亩;茶园:39270元/亩;精养鱼池:39270元/亩;林地:28560元/亩;未利用地:17850元/亩。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由此可见,湖北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额外计算。在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中,分了四个档次,是按照土地片区划分的。并且在每一个片区中,征地补偿费的标准还不一样,像菜地和果园的标准就高些,而那些未利用的土地,补偿款就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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