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

1、对于有关彩礼返还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法律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5)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2、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我国返还彩礼采用了无过错原则,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的规定,返还彩礼不受过错的影响。因为“本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案例一:确立恋爱关系后,按当地习俗给付彩礼,双方嗣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原告过礼给被告46000元;对于原告诉称的其余礼金,被告自认订亲礼6600元、三金价值5000元、钻戒一枚价值5486元、搬箱礼600元、下轿礼200元、开箱礼200元,原告对于超过部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依法确认原告共给付被告徐某乙彩礼64086元。被告虽辩称,彩礼46000元中有30000元用于购买结婚用品等,其余用于共同生活了,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原告亦予以否认,故对被告此项辩解,法院不予采信。被告辩称,原、被告共同生活仅两个月,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但法院认为按照习俗,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以建立婚姻关系为目的的<{{tjlytel}}>,原、被告虽共同生活两个月即发生矛盾分居生活,但被告未明确表示不再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不能以双方分居时开始计算。综上,法院考虑原、被告双方同居时间长短及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应有一定合理支出等情况,酌情认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50000元。



案例二:原告刘某与被告马某原系恋爱关系,双方曾同居四年左右,后于2011年下半年分手。2011年1月25日,原告刘某在建设银行常州市东坡雅居支行办理了卡号为62×××63的银行卡一张。当日,原告刘某的舅妈马某将原告刘某父母放在其处供刘某和马某结婚使用的120000元存入了上述银行卡内。后原告刘某将存有上述120000元的银行卡交给了被告马某<{{tjlytel}}>,用于购买供二人结婚的房屋。2011年1月28日,上述银行卡被建设银行收取了15元的账户管理费,余额为119985元。2011年2月15日,被告马某与常州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了位于常州市某小区26幢XX室房屋,房屋总价为650000元。当日,被告马某向常州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了180000元的购房首付款,其中119985元系用刘某交给马某的银行卡内的全部存款余额支付。

2011年5月5日,原告刘某的舅舅陈某向原告刘某的上述银行卡内存入了16000元,致刘某卡内余额为16028元(其中28元为刘某卡内原存款结息)。2011年5月31日,刘某上述银行卡内的10000元被转入到马某用于归还房贷的银行账户<{{tjlytel}}>。

综上,法院认定,刘某给付马某用于购买房屋的119985元首付款以及2011年5月31日从刘某银行卡中转入马某银行卡中的10000元,应属刘某所有。

对于刘某主张上述款项为彩礼,马某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应当是赠与关系或房屋共有关系。

法院认为,由于刘某给付马某上述款项并非小数额,与平常人认知的相处谈恋爱费用有明显差距,结合双方系恋爱关系,款项的用途等,应认定刘某汇给马某上述款项是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但双方又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并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本案应为婚约财产纠纷,而非赠与或房屋共有关系。

刘某给马某上述119985元和10000元,符合中国当今民间的风俗。结合公序良俗的原则<{{tjlytel}}>,法院推定上述129985元应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于刘某给付马某上述129985元后未能登记结婚,故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因双方已同居四年左右,故本院对刘某要求马某全额返还的请求难以支持。结合本案实际情况<{{tjlytel}}>,法院酌定返还70%为宜,即被告马某应当返还原告刘某90989.5元(129985元×70%)。

关于原告刘某的起诉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婚约财产纠纷,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应从对方拒不返还之日起算。



案例三:被告杨某乙、黄某系被告杨某甲的父母。原告与被告杨某甲在2009年10月份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9月23日举行下聘仪式。××××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未生育子女。举行下聘仪式前,双方商定聘礼38888元,并请村支书吉凤龙、村会计徐俊春做现成媒人。下聘当天在被告杨某甲家中,经徐俊春之手给被告杨某乙礼金38888元<{{tjlytel}}>,杨某乙回礼2008元。在此期间,原告给付被告杨某甲10000元,用于购买结婚首饰。此后,原、被告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2014年初,双方因琐事分手。后原、被告为返还彩礼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合计206876元。

法院认为,彩礼是指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在婚约期间与结婚时向对方赠送的贵重礼物及礼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tjlytel}}>:(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本案原告吉某与被告杨某甲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予以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由于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是基于缔结婚约、共同生活的目的,且本案原告与被告杨某甲事实上举行了结婚仪式,故对被告按习俗接受的彩礼应酌情返还。关于诉讼时效<{{tjlytel}}>,被告杨某甲庭审中陈述2014年春节后双方分手,故原告的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案例四: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2年12月18日举行过礼仪式,被告周某甲收受礼金116600元。嗣后,原告与被告周某甲将礼金中的80000元以被告周某甲的名义存入银行。原、被告同居生活期间,原告将该笔款项提取并存至自已的银行卡里(原告称其仅存60000元,退了20000元现金给被告周某甲,但被告周某甲对此不予认可)。

原、被告曾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生育一子朱某乙,2014年7月因家庭琐事分居生活至今。

法院认为,男女为确立恋爱关系,按当地习俗给付彩礼,双方嗣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的礼金应当返还给对方。结合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能够认定被告周某甲在过礼当天收到原告方给付的彩礼116000元<{{tjlytel}}>,但其中的80000元在原告与被告周某甲同居生活期间,已被原告领取;原告虽称,其在领取80000元时已经退还20000元现金给被告周某甲,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被告周某甲不予认可<{{tjlytel}}>,故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周某甲辩称,彩礼已全部用于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生活,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考虑到原告与被告周某甲为举行结婚仪式及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应有一定合理支出,故酌情认定被告周某甲应返还原告彩礼10000元。



案例五:邵某之子邵晓杰与马某之女马小花于2013年1月订婚并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2013年4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马某借婚姻关系向邵某索取彩礼5万元、三金14000元、衣服钱18000元、见面礼和节礼8600元及”盼女钱”600元,共计91200元。2016年6月,邵晓杰与马小花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的范围,首先,邵某主张的见面礼、节礼及”盼女钱”等属于赠与,不属于婚约财产范畴;其次,马某主张三金已返还,应当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应推定其主张的事实不成立,故本案所涉及的婚约财产包括5万元正彩礼<{{tjlytel}}>、18000元衣服钱和三金。至于三金的价值,邵某未提交相关证据,不予认定。关于本案诉讼时效问题,邵晓杰与马小花自2013年1月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并于同年4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tjlytel}}>,婚后生有一女,双方由于感情不和从2015年5月1日起分居,2016年4月经本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故邵某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期间自2016年4月起算,至本案立案之日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一审判决驳回邵某全部请求,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双方婚姻关系缔结时,马某借女儿婚约收取邵某财物,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但邵晓杰与马小花婚后生活三年,且生有一女,现双方虽已离婚<{{tjlytel}}>,但邵某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物,一方面,对于马某实际收取的彩礼部分,邵某应当提供因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其在一、二审审理虽陈述了家庭经济收入情况<{{tjlytel}}>,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陷入困难境地,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对于双方基于婚姻关系给付马小花的衣物及三金,属于赠与范围,即使目前邵世杰与马小花解除婚姻关系,其应当向马小花主张权利,马某没有返还义务。

综上所述,邵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案例六:贺某某是张某某、翟某某的女婿,张某某、翟某某的女儿名叫张甲。2004年4月4日,贺某某和张甲订婚时,贺某某没有建婚房,贺某某通过张某乙、张某丙、马某某三人送给张甲40000元建房款。2004年5月24日,贺某某、张甲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tjlytel}}>。2004年5月26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12月20日,张甲生儿子贺某甲,现由贺某某抚养。2010年3月5日,张甲在上海打工期间因病死亡。

法院认为:婚约彩礼是当事人以登记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财产,若登记结婚之目的未得以实现,接受婚约财产的一方有义务将接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tjlytel}}>,婚约彩礼成立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成就。因双方订婚时贺某某家没有建婚房,贺某某为了和张甲结婚委托张某乙、张某丙、马某某三人送给张甲建房款40000元。2004年4月6日,贺某某与张甲举行结婚仪式,事实清楚<{{tjlytel}}>。根据给付建房款的情节,该款属于彩礼款。因贺某某和张甲结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儿子贺某甲将满10周岁,该款已用于共同生活,张甲已因病死亡,贺某某以在需要建房为由,请求张某某、翟某某返还其婚前给付张甲的40000元建房款,该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相关内容:

·重婚罪有小孩了谁才能主张起诉
    一、重婚罪有小孩了谁才能主张起诉?重婚案件中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除了受害人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申请执行期限的时间 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两年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起诉离婚状的书写格式是什么样的
    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必须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状的,但是事实上,好多人对于起诉离婚状的书写格式根本不了解,不知道一份合格的起诉离婚状如何写。但是起诉离婚状是起诉离婚的第一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起诉离婚状的内容。 一、起诉离婚状的书写格式是什么样的 离婚起诉书 原告:秦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陈某,...


·重婚罪怎么赔偿另一方?
    重婚罪怎么赔偿另一方?犯有重婚罪的公民一般需要赔偿另一方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数额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婚姻出现第三者怎么办?
    随着目前我国离婚案件的频频发生,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婚姻被破坏的原因主要在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性格不合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原因,而大多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在于第三者的插足,那么,当婚姻出现第三者怎么办,下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为您分析。 一、第三者概念之争 在现代日常生活中,第三者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是关系暧昧说,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产生暧昧关系,此所谓第...


·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婚怀孕判几年
    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婚怀孕判几年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婚怀孕判几年? 涉嫌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


·上海黄浦区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离婚官司中如果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或者是比较金额较大的财产的时候都会聘请律师。不同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案件不同律师所选择的收费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上海黄浦区离婚财产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子的呢。 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


·共同财产转让夫妻签字才有效吗?
    共同财产转让夫妻签字才有效吗?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须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因此,共同财产的转让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签字后才有效的。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离婚的时候规定一方获得抚养权,一方就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按月给付。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隐婚是已经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却并不对外宣称自己“已婚”身份,一直以单身的身份示人。那么,如果隐婚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我们结合我国新婚姻法就有关规定,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如下: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达到婚姻法中过错方的认定标准,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


·离婚管辖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来确定案件的一审管辖,离婚案件是基层法院受理的较多的案件类型之一。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