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政府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会征收一定的费用,征收的费用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抚养费。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从而我国制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那么您是否知道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维护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另一方面可以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各个地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制定征收标准。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


·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服怎么办
    ??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不能够继续走下去,那么是可以离异的。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很多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财产的分割与子女分配等的问题。但有时候双方可能会因为财产分割等原因起诉离婚,但又对法院判决不服,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服该怎么办呢?本我们将为您介绍这个问题。 一、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服 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
    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民事纠纷的问题,遇到这样的问题首先需要制作的就是去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甲依据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解决,也就是起诉解决,法院将会按照相关的法规来公平的处理保障双方的权益,那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胎儿的抚养请求权是什么?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但是针对胎儿的侵权行为同其他侵权行为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


·离婚要求补偿的情形都是什么
    离婚要求补偿的情形都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


·国家赔偿以什么为主要方式?
    国家赔偿以什么为主要方式? 一、国家赔偿以什么为主要方式? 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其他方式为辅。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采用其作为赔偿方式便捷易行。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只有在必要和可能的时候采用。所谓“必要”是指损害不可用其他物代替,如损害的是特定物,无法用其他...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要不要给抚养费?
    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很少有母亲会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不过什么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那么自然孩子的抚养权就归父亲所有。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实际上抚养孩子都应该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要不要给抚养费?一、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要不要给抚养费?抚养费父母双方都要支付。首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协议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对于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光是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的还不够,此时需要同时就协商好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即人们熟知的离婚协议。但对于一些人来讲可能并不清楚离婚协议主要内容都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在草拟离婚协议时,要注意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


·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


·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即使提出诉讼
    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


·我国的抚养费标准多少?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法律在我国已经变得非常的完善,在解决婚姻上的种种问题的时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是依据婚姻法中的相关程序来解决离婚时候的种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那抚养费标准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抚养费标准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


·2023年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
    爱情是美好的也是盲目的事情,热恋中男女双方很容易迈过性的鸿沟,在没有理性考虑的情况下,就同居甚至造成怀孕,但是却发现男女双方都没有经济能力去抚养,甚至后来男女双方要分手,为了孩子抚养问题和其他经济问题,女方往往要求男方赔偿,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一、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


·现在女人离婚要付抚养费吗?
    在我国现金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相关社会问题也逐渐变多,比如离婚社会抚养费的支付问题。那么,有人会问了,现在女人离婚要付抚养费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