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1、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协议》从内容来看,并非以离婚为目的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是基于夫妻关系作出的内部约定,是二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在彼此之间进行分配的结果,应认定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tjlytel}}>。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tjlytel}}>。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案例一:2009年3月5日史某某、龙某某签订的《资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选择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以订立书面契约的形式对财产权属进行划分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协议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史某某主张协议无效并未提出其订立时受到欺诈或胁迫的情形,且2009年8月10日,双方又再次签订了资产确认书,对协议约定内容再次予以了确认,该确认书充分说明双方对财产划分的意图明确,意思表示真实。史某某申请再审认为签订协议目的是为逃避债务<{{tjlytel}}>,史某某所谓债务实际是指XX公司欠AA、BB公司的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虽然XX公司系其夫妻二人设立,但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对外产生的债务无法等同于股东个人债务<{{tjlytel}}>,史某某、龙某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与逃避XX公司债务之间并无关联。从协议约定的分割方案来看,双方按当时市价分得的财产价值差距并非过于悬殊,各自分得的财产类型也均兼顾有稳定性财产和高风险投资性财产,与逃避债务通常所采用的分割财产显失公平或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另一方免责等表现形式有所不同<{{tjlytel}}>,难以认定协议中史某某、龙某某二人有逃避债务的意图。

关于龙某某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问题。在一审中,双方对龙某某银行账户不属《资产分割协议》约定范围,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事实没有争议,现史某某申请再审认为龙某某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第一,从龙某某银行账户明细来看,往来期间龙某某虽多次转支大额存款,但也多次存入大额款项<{{tjlytel}}>,不能证明龙某某是在转移、隐匿财产,若仅考虑龙某某转出金额,忽略其存入金额,有失公允;第二,从史某某银行账户明细来看,也同样存在多次转入和转出的情况,若仅将龙某某转出金额纳入共同财产而不考虑史某某转出金额,也有失公允。

关于龙某某申请再审认为史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存在重大过错,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不分或少分的问题,由于龙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史某某存在过错的事实.



案例二: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1989年XX月XX日生长子张甲,19XX年X月X日生次子张乙,女儿张丙系抱养,生于2004年XX月XX日,为某市第三小学学生,随原告一起生活。被告张某甲于2010年初曾起诉与原告张某乙离婚,后于2010年5月31日撤诉。2011、2012年原告张某乙曾两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张某甲离婚<{{tjlytel}}>。法院分判决驳回原告张某乙的诉讼请求。

2010年10月13日原告张某乙与被告张某甲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的甲方系原告张某乙,乙方系被告张某甲,协议内容为:“甲方张某乙与乙方张某甲于××××年××月××日结婚,婚后生有二子一女,分别是长子张甲、次子张昆,女儿张丙。现甲乙双方就财产问题约定如下:一、家庭现有财产(包括房产、汽车、投资及现金)中叁百万及宝马汽车归张某甲所有,由甲方在伍日内给付,房产和剩余汽车归三个子女所有,由甲方张某乙负责分配和监管使用。未经张某乙和三个子女同意不得转让<{{tjlytel}}>、买卖、抵押,但允许甲乙双方居住。剩余投资及现金归张某乙及三个子女所有。二、财产分配后,在乙方张某甲手中的债权凭证(借条)全部交给甲方张某乙,归张某乙所有并负责追要,与乙方张某甲无关。协议签订前各自债务各自归还,与对方无关。签订协议后,甲乙双方各自经营,盈亏自担,均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与对方无关。三、三个子女随甲方张某乙生活,由张某乙负责三个子女的日常起居、今后上学、结婚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事宜<{{tjlytel}}>。四、本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共同遵守,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甲方:张某乙乙方:张某甲见证人:王某某2010年10月13日”。协议签订后,原告已给付被告现金叁百万元及宝马汽车一辆。双方的房产有座落于XX路北段东侧XX信用社房1-3号和座落XX街XX家属院房产一套。诉讼中,征求女孩张丙的意见,张丙表示愿意随原告一起生活。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关于上诉人张某甲与被上诉人张某乙于2010年10月13日签订的《协议书》的法律性质。上诉人张某甲认为该协议系以离婚为目的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双方未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被上诉人张某乙认为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张某甲与张某乙对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tjlytel}}>。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甲与张某乙2010年10月13日签订的《协议书》是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而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理由:首先,从协议的字面上看,协议中只字未提“离婚”二字。其次,从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上看只有对财产和子女的约定,并无因准备离婚而订立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第三,《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签订协议后,甲乙双方各自经营,盈亏自担,均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与对方无关。”<{{tjlytel}}>,该段话的意思隐含了协议签订后对婚内以后财产分开管理的意思。综前所述,一审认定该协议系对婚内财产的约定,且合法有效并无不妥。在张某甲没有证据证明该协议系以离婚为目的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另外,2010年10月13日的《协议书》签订后,张某乙已经按照协议的约定实际履行,约定给张某甲的300万元及宝马汽车已经交付给张某甲,约定给三个子女的财产也大部分过户到了子女名下。在双方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张某甲再行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三:张×和朱×于2010年5月5日登记结婚,2010年11月26日生一子朱×1。张×和朱×均系再婚。张×曾于2013年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与朱×离婚,庭审中,就财产问题,朱×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张×与朱×于2011年3月7日签订的协议书(上写明:由于张×隐瞒婚史,造成双方婚后感情不合,现双方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如下: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单独所有<{{tjlytel}}>,孩子谁带谁抚养,双方签字后生效)。张×对此表示,协议书上面的签字确实是我所签,但当时是白纸,是朱×按着我脖子强迫我签的,我家的保姆看到了(后张×表示,没法联系到保姆)。就该协议书,张×还表示,协议书的内容是不真实的,隐瞒婚史就是不真实的,朱×在与张×结婚时就知道张×是再婚,另外,协议书的性质是离婚协议,朱×在2012年5月16日第一次起诉时已经在起诉状中写明,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离婚协议,而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因此该协议书无效<{{tjlytel}}>,应正常分割财产。朱×表示,张×没有证人可以证明她的观点,签协议时双方是自愿签订的,这张纸是计划书的背面,双方是临时找的一张纸,上面还有字,把上面有字的部分裁掉之后用下面空白的部分写的,该协议书并非离婚协议,虽然朱×在曾经的起诉中把此协议称为离婚协议,是因为朱×并不能有如此高的法律素养区分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协议的性质应该从协议的内容来认定<{{tjlytel}}>,这份协议没有涉及任何离婚的事情,只是因为双方感情出现了问题,为了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才对财产进行约定,这份协议并不以离婚为生效要件,其相关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一经签署,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当时协议上的内容是朱×写的,张×签字是其自己签的。

张×与朱×签订了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的协议,该协议书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问题的约定,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协议书约定张×与朱×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单独所有<{{tjlytel}}>,关于张×所要求分割的2A房以及16B房,均登记在朱×名下,张×亦未举证证明其有出资,故原审法院关于上述房屋应属朱×的财产,张×无权要求分割的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张×上诉要求分割上述房产,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张×所要求分割的26C房及双方名下存款,因原审中张×并未要求分割26C房产,亦未提交双方名下具有存款的相关账户资料及证据,原审法院对此未予处理并无不当<{{tjlytel}}>,双方就此可另行解决。关于张×所称其并未隐瞒婚史,朱×所提交协议书的前提基础并不存在,且张×系被胁迫所签,故该协议书应为无效一节,因该协议载明由于张×隐瞒婚史造成了双方婚后感情不合,进而导致双方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故张×是否隐瞒婚史,并不影响双方由于感情不合而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的真实有效,且张×亦未举证证明其签字系被胁迫所签,故本院对其所述无法采信。


相关内容:

·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的当时,要是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可能会就此展开一场争夺。获胜的一方,理所当然就会获得抚养权。因此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应该如何争取抚养权。 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之一: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


·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有结婚肯定就有离婚,通常夫妻在感情走到尽头或者一方有不可饶恕的错误时,才会选择离婚。此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也就是说有离婚过程,那这个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一般是在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配与债务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选择的,还有就是协...


·男的放弃抚养权怎么写?
    在生活中,有许多夫妻会选择离婚,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为了一个大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会判给经济条件更好的一方。但是有些时候抚养人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就需要交给另一方抚养。那么抚养权又该如何放弃和变更呢?下文对男的放弃抚养权怎么写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抚养权的定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


·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小明背着小红馈赠给别的女人金银首饰、汽车、房屋等,金额不大的尚且不论,但如是赠与价值较大财物的话,小红是可以向法...


·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系到财产的分割的问题。实践中,就财产孳息,您认为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存续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但是,个人财产在婚内产生的孶息和自然增值是不是共同财产呢?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


·夫妻离婚了女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也会进行归属分割,孩子将由一方进行抚养病拥有抚养权。那么,在孩子被判给男方的情况下,离婚了女方还需要承担抚养费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给读者一个解答。 一、夫妻离婚了女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夫妻双方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都没有异议,可以协议离婚,但如果双方以上两个问题存在争议,可以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的裁决。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当事人一方恶意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的例子并不少见,这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离婚财产的保全。我们下面就为您介绍离婚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


·结婚一年与不到一年离婚财产分配有区别吗?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在所难免的,夫妻双方除了要断绝法律上的关系外,还要避免在财产上纠缠不断。有不少的人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存有误会,认为财产分割与婚龄的关系极大,结婚越久所能获得的财产也就越多。那么结婚一年与不到一年离婚财产分配有区别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割与婚龄的关系及其分割办法,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一、离婚财产分割与婚龄关系 离婚时财产分割和结婚时间长短没有必然关联。 原则上按照婚...


·一、我国农村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一、我国农村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如果不牵涉到财产纠纷的话一般诉讼费300元以下,由于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


·军人离婚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军人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与普通人的婚姻相比都是有所差异的。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最新军人离婚诉讼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


·离婚判决书下达后多久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
    离婚判决书下达后多久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要等到15日的上诉期经过没有上诉、或者上诉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等按撤诉处理等情况后、判决书生效才可以,记得找一审法院索取生效证明,上面会注明判决书生效的日期、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因此建议拿到生效证明后再领取结婚证,而且民政局一般也会要求提交离婚判决书和生效证明的。如果是二审判决书,那么作出即生效。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交二审判决书即可。二...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