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至学业完毕,已满18岁的能依协议要求对方支付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原告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于法有据,该约定合法有效。但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影响到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此种情形下,子女可依法要求非直接抚养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此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3)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3、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协议范本(主要条款):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以下抚养费支付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每月支付被抚养人: ,身份证号码: 抚养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直至被抚养人满18岁止。

  二、乙方需妥善保管该笔抚养费,并将该笔抚养费全部用作被抚养人生活、学习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方每月享有 次探望权,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探望权利,不得阻止、阻挠,设置障碍<{{tjlytel}}>。

四、双方确认无其他财产纠纷,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过各自的生活,互不影响、互不干涉。



4、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tjlytel}}>,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tjlytel}}>,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5、《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tjlytel}}>,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tjlytel}}>,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tjlytel}}>,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6、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若年满18周岁,即使是上大学,父母也不用支付抚养费了。

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tjlytel}}>,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tjlytel}}>。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7、离婚后一方支付了固定数额的抚养费后,对其他为未成年人利益支出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合理费用,仍有支付义务

小A系男方马某与女方李某的婚生子女。2011年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生之子小A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10日前支付共计1500元人民币,抚养费每年根据情况酌情增加。2013年2月,小A因身体疾病到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tjlytel}}>,共支出医疗费一万余元。2011年、2012年小A参加围棋培训,共支出教育费一万余元。小A诉至法院,请求男方负担医疗费与教育培训费用的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不应一概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免除其他费用的支付义务。而应考虑相关支出是否符合未成年人利益,同时兼顾夫妻双方的负担公平。法院支持了小A的诉讼请求。关于课外辅导费用能否在抚养费纠纷中支持,一般应当区别对待。法律允许未成年人根据个人天赋参与课外辅导,但并不鼓励未成年人参加与自身经济条件不符的课外辅导。因此,对于夫妻双方同意参加的辅导课程,以及确实符合未成年人利益且未超出夫妻负担能力的辅导课程,应当予以支持。对于超出双方负担能力,过度报班或参加具有奢侈性消费的辅导班,辅导费用一般不应支持。

8、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故司法实践中,抚养费裁判文书的主文关于给付抚养费的截止日期主要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给付至子女18周岁止,另一种是给付至子女独立生活止。对前者的执行,至子女18周岁当月即可,这个毫无争议;但对后者,执行到何时<{{tjlytel}}>,且往往误解为给付至子女18周岁就执行完毕了。

  关于何谓独立生活,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通过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将“独立生活”解释为“年满18周岁且高中毕业”较为恰当。

  首先,高中未毕业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tjlytel}}>,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该条规定,高中未毕业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

  其次,高中毕业,无论是否独立生活,但未满18周岁的子女,均有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的子女均享有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该规定并未区分是否高中毕业、是否独立生活。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才是成年人,未成年显然是指未满18周岁。因此,未满18周岁的子女<{{tjlytel}}>,无论是否独立生活,无论是否高中毕业,均有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当然,对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大学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父母是否承担,尚未有法律及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故无法通过诉讼或执行解决。实践中,很多父母按照传统的家庭伦理自愿承担了子女在大学期间的各种费用,通说的观点认为此金钱给付的性质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予,由当事人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相关内容:

·与财产分割有关的离婚案例有哪些?
    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如果感情破裂选择离婚一般都会协议离婚,对子女和财产的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说明即可。但有些夫妻可能对于财产的分割有异议,因而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决。那与财产分割有关的离婚案例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提供相关案件,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离婚案例 一、案件经过: 李和王经人介绍认识三个月后,94年1月登记结婚,住在男方分配公房里,次年生一女,李(男方)国有单位职工,2年前辞...


·国家公诉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公诉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


·一、对于派出所受理重婚罪吗?
    一、对于派出所受理重婚罪吗? 对于重婚罪派出所是会受理的;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不需要报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罪,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


·我们大家在生活中肯定有的时候会遇到一些难处
    我们您在生活中肯定有的时候会遇到一些难处,有的时候是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所以一般情况我们您肯定都会想到进行贷款。贷款我们您也都知道是需要抵押的,并且抵押房产的有很多。那么中山房产抵押公司管理办法是什么?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


·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一般情况下,双方办理完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那么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 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


·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一、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是有效,双方自愿达成的财产赠予协议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离婚不单单关乎夫妻两个人的问题
    离婚不单单关乎夫妻两个人的问题,对于有子女的夫妻来说,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有时候,出于对孩子身心发展的考虑和优先抚养权来看,法院也会判处女方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女方再婚的话,男方可以要回扶养权吗?女方再婚如何要回抚养权呢?下面来看看变更抚养权的规定。 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要存在合理的理由,方可得到法院的支持。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


·怎样认定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刑法中对于破坏军婚罪的有关规定。那么在具体进行处罚之前,我们该如何对破坏军婚行为作出认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实践中,对于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罪...


·离婚有哪些是共同财产?
    离婚有哪些是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另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


·如何到法院起诉离婚手续
    很多人都说结婚容易但是离婚难,这个难主要是因为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好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容易分。这些都应该双方在离婚时就协商好的,但是有很多夫妻对这些问题并不能协商,这时候就会向法院起诉,如何到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


·结婚7年离婚还要归彩礼钱吗?
    一、结婚7年离婚还要归彩礼钱吗? 一般不需要,但没有结婚证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姻中财产规定 《民法典...


·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如今不管是在城镇还是农村,离婚率都是普遍偏高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说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而即使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免除自己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那这种情况下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