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买卖中违约金过高,是否可以调整?

1.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要求调低时,依据民事法律的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应当由要求调整违约金的违约方负举证责任,但违约方要举证证明向对方的损失,有一定的难度:从客观上讲,要想证明合同相对方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违约后的连锁反应及真实的损失情况等,违约方是不可能完全了解的,增加了违约方的举证难度;从主观上讲,违约方举证的损失越多,其承担的违约金就越多,对己不利,所举证证明的损失越少,对己越有利,若只根据违约方的证据作为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显然是不公正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先将违约方所举的证据作为初步证据,若守约方没有异议,可依据违约方的证据调整违约金,若有异议,举证责任转移给守约方,限期举证,通过合理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揭开因违约所造成实际损失的真正面纱,从而确定违约金是否在合理范围。

4. 签订合同后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如果违约后不支付违约金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5. 尽管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规定或解释,以上两条规定均体现了这样的原则,即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既要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基准,又要体现一定的惩罚性,但违约金毕竟是一种合同的违约责任,其惩罚性不能完全等同于侵权的惩罚性责任,违约责任应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应考虑公平原则,因此,法官在行使调整的自由裁量权时应体现此双重性


相关内容:

·孩子非亲生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孩子非亲生可以变更抚养权吗?经过亲子鉴定,发现离婚后争取过来的孩子非自己亲生,对此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求生母抚养孩子,同时认为对方有过错的,可请求损害赔偿。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孩子非亲生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抚养孩子的一方起诉到法院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交亲子鉴定等证明孩子非亲生的材料,法院经审理依据法医鉴定中心关于亲缘关系鉴定结论,表明原告不是孩子...


·一、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吗?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是民事纠纷;胜诉后会判决义务人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还继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如何离婚?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1年以上不满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原告就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面临着送达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


·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


·有的夫妻为了避免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
    有的夫妻为了避免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于是会选择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共同来买房。但这个时候也要考虑到,有些城市因为有限购政策,于是虽然已经结婚了,但实际只能用其中一方名字来买房,那此时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还属于共同财产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


·一、 离婚女方不愿给抚养费法院会判吗?
    一、 离婚女方不愿给抚养费法院会判吗?负有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的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情形还需要先行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拿到法院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之后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


·一、男方犯了重婚罪怎么解决?
    一、男方犯了重婚罪怎么解决?1,对重婚犯罪人给予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说明两点:由原配偶自诉请求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原配偶受强制或涉及利害关系没有提起诉讼而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婚罪虽属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但重婚罪不单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解除非法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罪的被告...


·离婚后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一)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


·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
     要是父母离婚的话,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就只能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而另一方虽然不能直接抚养子女,但还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数额。那么实践中,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


·丈夫吸毒妻子起诉离婚有什么流程?
    吸毒是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巨大,如果丈夫吸毒妻子肯定是要离婚的,如果丈夫不愿意离婚,就可以采用起诉离婚的方式离婚。一般情况下,该离婚方式会经过的诉讼程序有:当事人提起诉讼申请、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法院判决等。下面我们看看丈夫吸毒妻子起诉离婚有什么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


·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民事案件都是有原告和被告当天进行辩论、对质的,这样才有利于法官查清案件真相,从而对案件作出合理的判决。但如果此时原告不出庭的话,必然也是要承担一定后果的。那到底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