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价格上涨,卖家反悔,法院能否判决继续履行?

1.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导向,这就是要使合法有效的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及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2. 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判决合同解除。

3.第一,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比如,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因经济情况恶化已经无力支付购房款等。第二,经协商,守约方同意解除合同。

4. 市民钟女士诉称,与卖家蒋女士、第三人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其支付了5万元定金及27万元首期款给蒋女士,并依约履行了合同。但蒋女士却至今仍未履行合同,已经构成违约,为此钟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蒋女士继续履行合同、撤销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关无效条款及赔偿其损失共计3.4万余元。而蒋女士则认为钟女士已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双方合同已解除,并据此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 法院审理认为,变更赎楼时间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不能认为构成合同的变更,但蒋女士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属明显故意违约,而钟女士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履行,并无违约。其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八条第1、2款中的约定,买方违约时,没有限制卖方可享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但卖方违约时,则限制买方不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法律原则,明显限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并鼓励解除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条款。再者案涉楼盘房价已上涨30%-40%,如蒋女士违约,仅需支付10万元的双倍定金,与钟女士因合同未能履行造成的利益损失差距悬殊。因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当庭宣判,判决撤销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关无效条款,要求蒋女士须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钟女士支付相关损失费共计1万余元。

6.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院首先要支持合同的继续履行,而不会支持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要求。合同订立是为了履行,双方订立合同不是为了解除。如果因一方故意违约,违约方还可以获得利益,这是法律不能支持的;故对守约方应当予以保护,违约方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内容: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


·如何避免协议离婚财产重新分配的发生?
    协议离婚是大多数夫妻断绝夫妻关系的首选,相较于诉讼离婚来说其手续相对简便且耗时较短,而且也不容易“撕破脸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在协议离婚后仍有纠纷发生,如抚养权的归属、夫妻财产的分配。那么该如何避免协议离婚财产重新分配的发生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具体的解决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重新分配 1、拜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


·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婚姻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是比较复杂的,即使在处理离婚的时候,也并不像您想象的那么简单,简单的去办理一张离婚证就可以。很多人的婚姻在处理的时候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可能实际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但是在法律上婚姻关系还存续,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进行财产分割呢?我们将针对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这一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及夫妻共同财产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哪些证据在离婚时需要准备?
    哪些证据在离婚时需要准备? 离婚需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如字据) (2)物证 (3)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光盘) (4)证人证言 (5)鉴定结论(如伤残证明、亲子鉴定结论) (6)当事人的陈述 (7)勘验笔录。 离婚收集证据收集需要: 1、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怎么收?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怎么收?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


·重婚当事人不追究的有哪些情况
    重婚当事人不追究的有哪些情况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该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该类案件虽然不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但...


·世界经济大萧条主要是对经济发展比较迅猛的西方国家
    世界经济大萧条主要是对经济发展比较迅猛的西方国家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影响,而我国正好在这一特殊阶段结合着本国的实际国情经济还是逐步稳定发展的,在西方国家已经大幅度削弱本国公民的各种保险待遇的同时,我国是反其道而行之的。可是有很多民众却十分的好奇各国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各国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其他国家的工伤保险待遇就不给您一一介绍了,我国公民只需要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协商延迟或者用其它财物抵扣。夫妻双方离婚,涉及到孩子的会有抚养费。这个是必须要给的,即使当事人没有能力或者经济困难,也不能成为不给的理由。暂时没能力给的,可以和对方协商暂缓支付,长期不给的,还可能被对方起诉。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


·我们大家都只对于未成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我们国
    我们您都只对于未成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我们国家规定的是要有监护人的,对于没有父母的或者亲人的我们国家规定的是由居委会来进行指定。对于居委会和监护人的相关的关系想必我们您都会有所了解。那么居委会申请监护人如何指定呢? 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的监护制度。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但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未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未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其而,未抚养子女一方没有固定收 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因素有三: 1、子女的实际需要,这是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要求,因此在法...


·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有多少罪行,就有多少罪名。人贩子绝对是最受道德谴责和法律严惩的人之一,关于这项行为的罪名有很多,而对于知道了人贩子的行为但是却不作为的公职人员也有惩处,比如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那么,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基本情况。 一、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


·确定子女抚养权有什么方式
     什么时候才需要确定子女抚养权呢?一般情况下是在夫妻离婚,并且子女尚未成年的时候。此时一方实际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确定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有什么方式 1、协议离婚的子女抚养问题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