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征地的工作也在不断的开展,在我们进行征地的时候,就势必会涉及到补偿的工作,这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工作,每个地区在进行补偿的时候,都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关的补偿的方法和标准。那么,您知道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吗?下面,我们会为带来当地的政策的介绍。

城固县丝路大道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城固县丝路大道(西六路)项目建设是我县完善西成高铁交通枢纽,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对外形象,带动周边区域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丝路大道项目建成后,对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动县城向西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丝路大道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有效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汉政发〔2006〕33号)、《城固县城市道路及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城政发〔2010〕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丝路大道建设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和征地状况

城固县丝路大道(西六路)项目位于县城规划区以西,北起西成高铁城固站前广场,南至新316国道(汉江南岸),总长约8.4km,其中跨汉江大桥约1.2km,道路总长约7.2km。本次工

实施范围为西成高铁城固站前广场至老108国道段,全长约5.6km,规划道路红线宽60米,按城市交通性主干道标准建设,配套建设绿化、亮化及地下综合管沟、雨污分流、燃气、自来水等设施,计划总投资4.5亿元。项目征地拆迁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33米范围内,相关区段根据规划可适当调整。

二、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及被拆迁人

丝路大道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主体:成立城固县丝路大道及西成高铁站前广场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为实施征地拆迁主体单位。被拆迁人:丝路大道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三、被拆迁房屋性质界定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和补偿建筑面积以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有效建设批准文件载明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为依据确认。

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有效建设批准文件载明的房屋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或者没有有效产权证明和有效建设批准手续的,由城固县丝路大道及西成高铁站前广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由相关部门、镇(办)联合核实确认。

四、安置原则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城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城政发〔2012〕32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原则实行货币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对确实不能实行货币安置的可参照城政发〔2010〕10号文件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安置。

(三)下列情况不属安置对象:

1、凡分户,但房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

2、被拆迁房屋属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

3、被拆迁的棚舍、夹(加)层、房屋层高不足2.2米的,不计建筑面积,不予安置。

4、未办理合法手续而使用、占用、交换房屋的。

5、承租私人房屋、单位房屋、集体房屋的。

五、征地及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类型:道路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土地补偿安置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收储用地12万元/亩、道路4.8万元/亩。

3、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费:按照附件3标准补偿。

②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附件1和附件2标准补偿。

③经济林木、用材林木,按照附件3标准补偿。

4、为维护征地村组集体经济,以村为单位按收储土地面积不超过10%的标准给村组预留土地,预留地段的土地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偿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含代征道路),均由村组自行承担。预留地段应按县规委会批准规划建设。所有报批费用由村组自行承担。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对象为规划拆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单位、个人所有的合法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经审核无误的予以安置补偿。

2、对未经批准(包括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没有规定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可按残值予以补偿。

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收回,由发证机关注销。

4、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本方案附件1、附件2的标准予以补偿。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按期完成拆迁的合法房屋每平方米奖励50元。

5、拆除区域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杆线、自来水管道等公共设施时,由公共设施所属部门负责自行迁移,不予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单位或个户原来使用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物品,按附件2标准一次性补偿,回迁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6、征地及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凡实施下列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①栽种树木、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

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③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

7、因土地征收或房屋拆除工作而发生设备、物资、临时存放物迁移的,适当给予补偿。

8、被拆迁房屋的承租户和房屋产权所有人自行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9、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产权已抵押贷款、抵押担保,并存在产权纠纷的,指挥部办公室将货币补偿款足额专户存储并提供临时安置房屋,同时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后,应视为先行进行了补偿。若在拆迁决定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执行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无人管理的房屋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除。

1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按照附件1标准予以补偿。

12、搬迁补助费:

①合法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②营业、生产加工用房,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给予房屋使用人一次性补助。

13、临时安置过渡费:

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的除外)为计算单位,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偿4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产权调换为商品房的每平方米每年补偿40元,过渡期为36个月)。

1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营业、生产加工用房,停业停产损失补偿标准为合法建筑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

六、附则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进行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协议拒绝搬迁的,或已达成拆迁协议故意拖延搬迁时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采取行政或司法等强制性措施处理。

(三)在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对无理取闹、态度顽劣、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方案规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依法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决定、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城固县丝路大道及西成高铁站前广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相关补充规定。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项目实施完成后废止。

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相关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的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的方法来进行。对于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来说,不同的工程的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上文给出了丝路大道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法,在进行实施这个项目的时候,需要按照上述的规定来进行执行。


相关内容: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非法征用土地罪的...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


·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集体土地,一般使农村土地,只能一个村户籍人员之间办理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到村委会申请,受理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会办理过户,不对外村户籍转让。国有土地又分为划拨和出让性质。划拨,是不能办理过户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转变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才可以办理过户。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过户只有几百手续费。二、土地...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多久到账
    从提交申请到下款需要20天左右,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头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
    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当事人看,然后给当事人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


·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这契约型时代,无论是房租买卖还是场地租赁,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证交易顺利进行,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纠纷。既然签订合同就要确保其有效性,避免无效的合同。今天的我们就先给您介绍一下房租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法律后果。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人们在建造或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往往关注的是房屋所有权证,而忽视了该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我国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制,公民享有的仅仅是土地所有权。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码事,小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 一、初始土地登记 (1)申请登记 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征地拆迁通常会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一来二去,为了商量补偿金并达成一致需要一定的协调工作。政府如果确定了必须征用某个地块并需要对在住居民进行拆迁组织动员,一般会与第三方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那么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呢?为您解答。 一、征地范围及面积 此处委托的总面积为多少亩。...


·申请宅基地资格与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宅基地资格与流程是什么?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


·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置换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之上的,由于土地使用权发生了置换关系,所以日后在对土地使用权使用的时候,土地的增值和分配、使用方式等,这些都已经发生了实质关系上的转变,必须要通过具体的合同进行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
    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 一、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 1、受赠方: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