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
2、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3、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二)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6、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7、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8、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9、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10、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二)一般条件。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肓、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处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实施方式有哪些?
(一)涉及下列法律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肓、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实施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如果确认自己是在工作之中遭受到的意外,此时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一般都是在十五个中昨日之内,因为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受到申请人的申请之后,会对申请援助的事项进行审核,如果通过了审核那么就会对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且还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但是即使没有通过审核,也会书面通知当事人的。



相关内容:

·工厂倒闭劳动部门怎么处理?
    工厂倒闭劳动部门怎么处理? 一、工厂倒闭,劳动部门怎么处理? 这样的情况在一些私营企业或者小型企业出现的频率是很高的,你只有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欠员工的钱由债务人承担,也就是说你原单位倒闭,而债务关系也是由新公司法人承担(如果转让)。如果你的企业进行资产清算的话,那么要有税务局及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监督下才能清算。针对你现在出现的问题,你须明白: 1、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劳动...


·一、非全日制用工公休日有相关规定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公休日有相关规定吗?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


·非法使用童工处罚有哪些?
    在我国,童工是指为商家工作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商家如果使用童工是违法的,同时职业介绍中心介绍童工工作也是违法的,都要受到相关的处罚。我们下面就为您介绍非法使用童工处罚都会有哪些。 一、童工的年龄是几岁?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认定部门最迟需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向相关人员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告知其认定的结果。不过,现实中一般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呢?可能很多人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


·上班路上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上班路上工伤的话,此时会耽误上班工作,由此造成相应的损失。因而在之后的赔偿中,就是可以申请误工费方面的赔偿。那此时上班路上工伤误工费该怎么来赔偿呢?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律师366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上班路上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


·公司法人的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的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工资问题,对于任何一个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其本质的目标也就是追求工资,也就是提高自己的经济能力。但是在我们国家公司企业当中存在着一个公司法人,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司法人的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人的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质上也是公司的员工之一,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


·人社局工伤鉴定会做假吗,员工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职工在单位不幸受伤,要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对于职工而言,越早拿到工伤鉴定书,越可以早点拿到赔偿款。一般来说,当地的人社局负责进行工伤鉴定。有时候,职工会对拿到的鉴定书表示怀疑,那么,人社局工伤鉴定会做假吗?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看的。 一、人社局工伤鉴定会做假吗? 是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定,用人单位可以间接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


·女职工安胎假可以请多久?
    女职工安胎假可以请多久?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


·在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在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试用期有没有工资
    在很多劳动者心里在试用期的时候尚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很多时候试用期就相当于做白工,白白的被差遣却拿不到薪水,那么从法律上面来看的话,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 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 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


·一、个体户劳动合同模板包括哪些条款?
    一、个体户劳动合同模板包括哪些条款? 个体户劳动合同模板 甲 方: 乙 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 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