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无锡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对于集资诈骗行为是要以诈骗犯罪收到法律的定罪处罚的,那么在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同时,而此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还要充分考虑诈骗的数额和情节。那到底诈骗罪该如何处罚,对于无锡集资诈骗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为你解答。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6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诈骗数额达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诈骗数额达4.8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4.8万元以上,未达6万元的,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数额达4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40万元以上,未达50万元的,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诈骗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实施三次以上诈骗犯罪的;

(2)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3)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5)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可减少基准刑50%以下;

(2)诈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的,可减少基准刑20%-50%;

(3)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需要注意,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太一样,因此在不同的地区关于诈骗罪的量刑可能不同。但不管怎样我们都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去做伤害别人又害了自己的事情。


相关内容:

·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要是给对方造成了轻伤或重伤、死亡的损害后果,那此时就可以对行为人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过此时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
    在故意杀人犯罪中,存在情节较轻的时候,也有情节严重的情况,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而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单位犯罪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单位犯罪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单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单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不交罚金吗?单位构...


·刑法修正案八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刑法修正案八寻衅滋事罪是刑法典中重要的刑法内容,此次修正是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一次刑法修正。刑法修正案八寻衅滋事罪有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有法可依。寻衅滋事罪是对原来流氓罪的一个新的定义,里面增加了一些内容,下面做出具体的解释。 一、从《修正案(八)》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原来的流氓罪进行分解出来的一个新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主要是...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退侦是啥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院退侦是啥意思?案件退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出庭公诉过程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将案件依法退回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


·达到什么标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才能立案?实施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此罪是行为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二、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因为涉黄犯罪会留到档案吗
    因为涉黄犯罪会留到档案吗 一、因为涉黄犯罪会留到档案吗? 因为涉黄犯罪的案底会留到档案中,已经记录在案的违法事实是无法消除的,有案底会在在档案里永久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


·法律规定放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那么,我国法律规定放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如果行为人涉嫌该罪,就要立案侦查。那放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具体内容吧。 一、放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放火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


·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数额是怎样认定的?
    很多侵犯财产的犯罪中,对行为人的处罚都是需要结合实际侵犯的财产数额确定的。那么对于盗窃罪来讲,其关系量刑标准的数额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想防卫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假想防卫犯罪的特征有哪些?(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当中,那也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权实行必要的防卫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卫的问题,除了正...


·诈骗罪批捕后放回来吗?
    一、诈骗罪批捕后放回来吗? 批捕是已经有了犯罪的证据了和逮捕不同,一般是没有可能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不起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释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二、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