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一、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一)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三)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不论以划拨、出让、买卖等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只要符合应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是分地区分行业的,通过上述我们也已经了解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同时也知道了缴税需要按照怎样的规则来做,以及缴税的计算方法,这样我们以后在缴税的过程中不至于迷茫,也不至于缴纳错误的金额。



相关内容:

·无证驾驶造成损害交强险会赔偿吗
    无证驾驶造成损害交强险会赔偿吗 一、无证驾驶造成损害交强险会赔偿吗 首先,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


·一、交通事故啥时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啥时做伤残鉴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及相应司法实践经验解答如下: 第一,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段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第二,建议您选择在...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 土地使用证的通俗定义就是说你有权利使用这个土地的凭证,再说就是你使用这个土地在法律上是被承认的。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办理土地使用证是需要交纳费用的,但是根据情况不同,交纳的费用也会不同,具体的情况请看下文中的内容。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区别不同的情况: 1、假如所购买的房屋用地属划拨性质的,需缴纳按评估价40%出让金,评估费、测绘费、登记费按不同...


·违章停车的定义是怎样的
    违章停车的定义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 ? ? ? ? ?医疗纠纷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刑事辩护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提到违章停车,相信您都知道是指的什么。但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个违章停车的定义是怎样的呢?违章停车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依法追究驾驶者的责任。那么此时违章停车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分公司交金总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交金总公司签合同可以吗?可以,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内容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该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付钱怎么处理?
    近年来,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的控制日益严格,同时相关的交通法规也在逐步出台并完善。公安机关依据交通事故中的行为人对受害者及相关事物的损伤程度来判定其在该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任。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受害者需要交通事故责任人对其进行赔付,但交通事故责任人不付钱,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


·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一、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应根据以下条文处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


·一、交通事故交警要扣双方驾驶证么?
    一、交通事故交警要扣双方驾驶证么? 交通事故严重的情况下,交警是可以扣留驾驶证的,原因如下: (一)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二)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是比较常见的,而此时为了对事故做出处理,同时也对伤者做出赔偿,就需要对伤者的伤残情况作出鉴定。那么这个伤残鉴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伤残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当事人申请进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对申请的时间也是有要求的,即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提出。当然,在具体调解的时候有一些问题还需要注意,那到底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要注意什么问题?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


·一、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