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

协保人员和我们了解的协警有一定的关联,在某些方面协保人员和协警拥有一样的法律地位。但是您较为关心的就是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因为承认协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那么协保人员就享受法律的保护。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协保人员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调整协保人员与新单位的关系,

曾有两个规定。一个是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协保人员上海地区认为是“特殊劳动关系”,除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及最低工资应当参照劳动标准执行外,其他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您可以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不按劳动关系处理。换言之,如果协保人员与新单位发生了用工关系,一般会认为是劳务关系,协保人员在离职时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各类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第二个规定是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司法解释三)。该解释三中规定“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司法解释三中是明确上述人员,协保可以理解为“企业停薪留职人员”,与新的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是劳动关系。那么协保人员与新的单位发生用工关系的,只要不在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中规定的情形之内,都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再随意的解释与协保人员关系,若有解除,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解除,否则可能会属于违法解除,要付出高的代价!

二、协保人员是?

协保对象:我们通常说的“协保”,是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同中心、原所在单位三方协商后,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签订协议。这是再就业工程中,为帮助下岗人员走向劳动力市场采取的一项政策。有关配套政策为协保人员再就业提供了以下有利条件:协保人员走向社会后可以凭《劳动手册》,按相关规定从事劳务性的工作;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

按照规定,作为“协保”对象的,是进入中心的男性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下岗人员及被认定为再就业特困的人员。

协保人员是指进入城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泛指区、县所属企业的下岗人员中1997年男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的,按规定于2000年6月前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称之为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简单点说就是保留劳动关系的人,他们大部分是之前在用人单位的合法劳动人员,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使得他们脱离了原来的用人单位,但是还是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而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的问题,也一直国家他们都关注的问题。所以,国家有关机关应该及时的解决这类问题。保护协保人员的合法利益。




相关内容: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那些内容?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那些内容?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


·工人向老板借条应该怎么写?
    工人向老板借条应该怎么写? 一、工人向老板借条应该怎么写? 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____ 年__...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原则是什么 为了确保安全和能够投入正常的使用,一般工程项目会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和建设标准。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不少由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当、或者材料、施工等不合乎规范,造成工程项目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原则是什么,详情请看下文。 一、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


·山西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使得我国市场经济竞争极其激烈,因此任何企业需要通过改制来让自己企业的实力变得更为强大,能在激烈的斗争中生存下来。而国有企业改制将会给职工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国家规定要对职工进行一定的补偿,那山西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为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很多公司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变更股东,变更股东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股东变更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很多的公司在内部变更股东之后工商信息没有更改,在以后发生一些事情时不知道责任该归属于谁,下面为您介绍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产生的影响。一、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变更未在工商局变更以工商局登记为准。公司股东发生变化,是需要专门去做工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


·一、人身意外伤害陪扶误工费是否可以主张?
    一、人身意外伤害陪扶误工费是否可以主张?1、不可以,陪护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而不是误工费,具体根据陪护人员的工资损失数额来确定,在法律上称作护理费。2、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误工...


·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被批准后,法律援助中心会委派律师协助打官司。尽管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但是律师应当尽心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律师服务。如果律师有违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下吧。 一、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


·工伤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当事人前一年的工资,计算其月平均工资,然后计算21个月的工资补偿给当事人。 1、四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无论是否退职工伤机构均需向职工支付,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


·广州是国家实行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的十个城市之一,为
    广州是国家实行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的十个城市之一,为此,广州市政府也专门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国家关于租售同权的政策要求,在租房人的入户、子女入学教育、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等方面均制定了新的规定,那么,广州市实行租售同权后果是怎样的呢? 1、租房也可就近上学,房租水涨船高。拥有好教育资源的房源,房租方面,可能因为供求关系的变化,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因为大量想给孩子良好教育...


·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
    您普遍都知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建立雇佣关系。我们通过调研得知,大多数人都知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的主体。但是也有多数人认为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也是属于劳动关系的主体,明显多数人对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仍模糊不清。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