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方抚养费不给足,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法定责任,与其说抚养权是一种权利,倒不如是一种义务,在离婚时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向对方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在一方抚养费不给足的情况下另一方该怎么办?
一、一方给不足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方不给或给不足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因为情势的变更,子女抚养费也可以变更。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很多婚姻家庭部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当然,如果双方能平心静气的就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是最好的结果。然而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若由于本身经济能力下降的原因,一方抚养费不给足是可以理解的,但若不能足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需要与另一方就抚养费的问题,再行协商,签订协议,之后需要按照新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可不再支付抚养费。



相关内容:

·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离婚赔偿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那么,根据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离婚赔偿?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


·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要对于配偶尽到应有的责任还要对子女的教育尽到负责,但是如果夫妻二人因为个人的原因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会选择离婚,但是这个时候不仅要商讨财产的分割还要牵扯到对于孩子的抚养和抚养费问题,如果有两个孩子,那么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2017年的标准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


·一、社会减免抚养费申请书可以写吗?
    一、社会减免抚养费申请书可以写吗? 一般不可以减免,一次性交纳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


·协议离婚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吗
    协议离婚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吗 一、协议离婚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吗? 协议离婚不是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可以到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 ?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在女方怀孕的时候,生完孩子后一年休养时间内以及流产后的六个月内,丈夫不能提起离婚。   其次,并不是说只要是在孕期、分娩后、终止妊娠后这段期间内想要离婚就一定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要表达的意思是男方单方提起离婚的请...


·夫妻分居协议书该怎么写
    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可以先分开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这样也能想清楚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婚姻关系是否还有必要继续下去。而在分居的时候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是签订协议,那这个夫妻分居协议该怎么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夫妻分居协议? 所谓分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写夫妻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规...


·什么情况下算骗婚?
    1.未领取结婚证。如果女方向男方索要贵重的彩礼和其他礼物,却并不愿意领取结婚证,那么这种情况就算骗婚。2.领证后未同居。有些女方向男方要了高额彩礼或者是其他贵重礼品后,只领了结婚证,并没有一起生活。这种行为也是以婚姻为诱饵,然后骗取他人的财物。《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一、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继女未成年并且一起生活就可以形成或者是直接办理收养的手续同样也可以形成;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扶养关系双方主体主要包括: (1)扶养权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对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具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的权利;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一、重婚罪被害人都?
    一、重婚罪被害人都有哪些人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对方已结婚的第三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属于共同犯罪吗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


·女方结婚后迅速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女方结婚后迅速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本案说的情况是迅速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迅速到什么程度,是几天还是几个月,但从实践上看,结婚两三个月就提出离婚的话,可能理解为很迅速了,而且可想而知,双方在提出...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而且由于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害者很难得到救助,会导致一些严重的伤亡后果。那现实生活中,要是遭受了家暴怎么办才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遭遇家暴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婚姻关系是社会生活当中的主要民事关系之一,从我国建国以来,婚姻关系就一直受到我国婚姻法的保护。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在当今的婚姻关系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已经越来越多。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的内容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如下: 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