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童工个人使用有哪些处罚措施

您对于童工都有所耳闻,报纸或者网上也曾报道过,无论是工厂还是个人雇佣童工都是违法的,童工个人使用也是严重损害了童工的基本的权利和身体以及身心健康,对童工的身心发展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加强对非法雇佣童工行为的打击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将详细介绍与童工雇佣有关的内容。

一、童工个人使用有哪些处罚措施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二、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法律对于童工的保护深入到社会各个方面,目的在于切实的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一些恶意雇佣童工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从根本上保护童工的身心健康发展,杜绝一些恶性的非法雇佣行为,为您营造一个良好的用工环境。



相关内容:

·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员工在进行工伤认定以后,即使不进行工伤鉴定,也可以得到用人单位一部分的赔偿金额。但是如果说没有工伤伤残等级凭证的话,最后的赔偿款项肯定是存在较大的差异的。因为我国规定的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是只有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后才可以领取到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7是怎么规定的? 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7是怎么规定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


·辞职三年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就会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由于很多人对相关知识的不了解,造成部分人在辞职后为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发愁。那么,辞职三年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呢?为您解答。 一、辞职三年原单位能否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


·年休假怎么算,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
    现实中,对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也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知道自己可以有多少天的年休假。当然,法律中规定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工资的。那这个年休假的工资又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两个问题吧。 一、年休假怎么算 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申请。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人们在工作时,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防止未来产生纠纷没有依据,那么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可以变更?在发生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做?在这里,我们将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一、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劳动者离职是否能要求赔偿 1、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员工离职属于被迫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


·上班迟到早退扣工资合法吗
    上班迟到早退扣工资合法吗 一个用人单位运作都是跟着规章制度来的,被应聘进去的员工也得严格遵守这个制度,否则的话就会按照规定做出处分。用人单位就通用的规矩来说,员工迟到早退是决不允许的,有些用人单位会做警告等处理,而有些用人单位就直接以扣工资为代价。 但是,不管怎么说,工资是员工以付出劳动交换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可以克扣工资的。 但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早退要扣工资,且...


·一、工厂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工厂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近几年来,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控制和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 为便于建设系统广大职工深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学习、掌握和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本人对有关资料进行了搜集、...


·分公司发放工资合同与谁签订?
    分公司发放工资合同与谁签订?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


·儿童是不在合法用工的范围内的
    儿童是不在合法用工的范围内的,但是依旧有有一些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但是非法雇用童工会怎么样处理?可能有的人还不少很清楚,迫于情面,暑假期间雇佣童工。其实雇佣童工是一种非法行为,如果发生意外,用人单位也要承担法律风险,劳动保障部门也会对雇佣童工的单位进行惩罚,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