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土地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国民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偿使用的,但是国家在一些情形下会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这样就会给土地使用权人带来相应的经济上损失,就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有什么补偿标准,下文中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合同法理。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进行结算。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换得到土地使用权,应与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仅仅在符合一定标准的情形下才会发生,土地所蕴含的价值必然会使很多人依赖于土地使用权来创造出更大的经济利益,这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必然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原因,因此在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这个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结合一定的标准才能够更加合理。




相关内容:

·淄博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有什么规定
     为顺应社会的发展,我国国家大力促进城市与城市联系,其中就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公路等方式来进行。那么,您知道淄博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有什么规定吗?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费以及相应农作物的补贴等。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在我国,如果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话是应该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并不是你想怎么使用土地就怎么使用土地的,还应该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规划进行建设的,如果违反了规划,严重的话是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 1、一级类设三个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 《土地管理法》第...


·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金怎么分配
    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金怎么分配现如今,随着我们城市化的建设越来越迅速,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对于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金的补偿问题以及相关的分配问题也称为了您所关注的重要对象。依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所明确的规定,对于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金详细的说明。一、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和生产资料。国家征用土地,应该按照被征...


·现实中,因为房地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当事人如
    现实中,因为房地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当事人如果不能尽快的进行解决的话,那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当然了实际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也需要进行举证,那房地产纠纷案件该如何举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作建房纠纷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3...


·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


·死缓的减刑是怎么操作的 减刑由哪个地方决定
    在死缓期间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的话,那么两年缓刑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对死缓犯减刑,此时分为减刑为无期徒刑和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两种情况。那实践中,死缓的减刑到底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做详细解答。 一、死缓的减刑是怎么操作的 (一)死缓两年期满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它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两年的考验期,是否有故意犯罪,是是否执行死刑的...


·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


·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8年了,该怎么办?
    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8年了,该怎么办?现如今,我们国家对于土地的使用还是比较严格的,在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上,标明使用我们国家的土地是有一定年限的,当然这个土地不止指的是一些工程用地,也包括我们的住房。那么,如果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8年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


·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已经公告告...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