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死刑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尚还保留死刑的国家,但如今对死刑的判处也是采取慎重的态度了,而在死刑中具体又分为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情况。说到死刑适用的范围,我国没有从正面进行规定,但却从侧面规定了哪些人是不能适用死刑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介绍。

一、死刑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核准权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执行的注意事项

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996年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具有执行方便、痛苦小、死亡迅速等特点,是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执行死刑方法。至于立法中“注射等方法”中的“等方法”是指比枪决、注射更为人道、科学、文明的方法。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

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要认真细致地核对罪犯的有关情况,查明其确系该判决认定的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以确保执行无误。审判人员还应当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对于罪犯的遗言、信札,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依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当记明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执行死刑的时间、地点、方法、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执行人员的姓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等等。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做好罪犯遗物、遗款清点移交工作。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罪犯家属不予认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死刑的执行,除应遵循上述程序外,还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对死刑犯的游街示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受旧习惯的影响,为制造声势,增强法律的威慑效果,将死刑犯插上写有姓名和罪状的标签,拉到繁华地区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对罪犯人格的侮辱,违反法律关于执行死刑不应示众的规定。而且,这样做容易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曾多次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对死刑犯游街示众,以体现文明执法。

3、对外国人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虽然有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规定是应当判处死刑的,但由于可能属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出于人性化考虑,我国规定即使罪大恶极,也是不能适用死刑的。


相关内容:

·扰乱法庭秩序罪怎么处罚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根据刑法第30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


·无期徒刑关多久,什么时候可以出狱?
    古人言:一失足成千古恨。有时我们会因为一些错误的想法或执念而犯下过错受到法律的制裁,轻则警告或罚款,重则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那么有关于无期徒刑,一般要对犯罪分子关多久呢?下面由我们详细为您解释。 一、无期徒刑的定义是什么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对宣告刑,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上对犯罪...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了7类,下面我们将围绕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内容,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了证据的七个种类。 一、物证、书证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


·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一件事情,换言之,如果公安部门没有十足的把握是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的。为了确保公安部门正确实施行政拘留的这一权限,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刑事拘留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


·刑法规定贩毒多少克够判死刑
    刑法规定贩毒多少克够判死刑?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判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行政拘留怎么执行 行政拘留会不会留案底
    行政拘留怎么执行 行政拘留会不会留案底 一、行政拘留怎么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规定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多少
    区分一般诈骗行为与诈骗罪,最关键的就在于是否达到了规定的金额,而这个金额也被称为入刑金额,即达到了那么就可以认定诈骗行为构成犯罪。那究竟我国对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如何规定的呢?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收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怎么处理?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怎么处理?1、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及时通知侦查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追捕活动。3、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


·遇到诈骗犯罪怎么办,诈骗罪怎么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对诈骗犯罪一直是严厉打击的,那么相关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了解。 1、尽量区分诈骗的种类,不同的诈骗类型可能起刑点不同。 2、向公安机关报案: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诈骗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


·故意毁坏财物罪罚金起步是多少?
    故意毁坏财物罪罚金起步是多少?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


·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
    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 一、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 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不与那些已经成年犯罪主体关押在一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羁押、服刑 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 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


·聚众斗殴不是主犯持械如何量刑
    聚众斗殴是涉及聚众斗殴罪的刑事犯罪,为了报复报仇而叫上一帮所谓的兄弟也好朋友来打架。法律对聚众斗殴不是主犯持械如何量刑是根据情况而定的,根据主犯从犯、致人伤害程度等等构成什么罪就判什么罪。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如何量刑的。一、聚众斗殴不是主犯持械如何量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