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的质量发生问题,所带来的问题就会是对人民的亲身权益,

建筑工程的质量发生问题,所带来的问题就会是对人民的亲身权益,和财产权利的重大破坏。甚至有可能造成灾难性的打击。在我国范围内,并不是没有这种建筑事故的问题发生,所以这就给我们的政府和建筑施工团队做出了警示。那么,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由谁承担责任?

一、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由谁承担责任?

从质量问题发生的工程进度看,有的争议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有的发生在竣工验收时。

从质量争议的部位看,有的质量缺陷发生在隐蔽部位,有的发生在非隐蔽部位。从隐蔽工程须经建设单位验收方可进行隐蔽的法律规定来分析,质量缺陷发生在隐蔽部位或非隐蔽部位,其法律后果有很大的区别。如果建设单位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就擅自使用,因此发生的质量缺陷,如果属于非隐蔽的缺陷,一般应认定建设单位认可其非隐蔽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而属于隐蔽部位的缺陷,依法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从工程质量案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来看,有的案件只有一方责任人;有的则属于当事人负有混合过错责任,要按过错大小来分担。就混合过错来看,有的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混合过错,有的是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有混合过错。

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有瑕疵担保责任。所谓承包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承包人应当保证其所完成的建设工程工作成果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内的质量,如果出现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返修和损害赔偿的责任。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发包人具有要求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承包人对其施工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工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工程瑕疵的,有权直接请求承包人修理或者返工、返建,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金,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预定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于支付价款时得扣留约定的保证金,发包人所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不欲归还。只有在保证期届满后,未发现工程瑕疵或者虽有瑕疵但承包人进行了维修或返工,改建验收合格时,发包人才归还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期限,当事人可以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单独的保修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期限应当与工程的性质相适应,不能过短,保证期限应自发包人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分单项验收的工程应分别计算质量保证期限。

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我国的建筑施工团队在进行工程建筑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一旦我们的施工建筑出现问题,国家就会对造成出现事故的主要行为人做出严厉的惩罚。但是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的焦点,就是事故原因的归属责任的承担问题。




相关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几份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注意事项,想必各位都有亲身经历过对吧。特别是对于那些大公司来说,这是必不可少的过程,而往往我们在签这种合同都是马马虎虎,也不清楚究竟需要签几份,有什么用途。在这里给您讲解一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几份够用的相关知识。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几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一式两份就可,单位一份,本人一份,新工作单位是要出具这个证明的,给单位即可,本人可留份复印件,这个证明是很好开的,到原...


·试用期辞退有员工补偿吗
    试用期辞退有员工补偿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承包工程的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承包资质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 承揽工程...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检验一项工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且常规合理的首要条件。在如今众多的建设项目中,很多建设工程的成品在使用中出现了差错,轻则项目重新实施,重则造成人员自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所以合理的工程质量建立标准应该是每一个负责人需要重视的。对于工程质量标准,您知道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述! 随着问题不断地出现,以及预防新的问题的出现,国家对于...


·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会后,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一般约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常见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除劳动者除劳动合同外另行签订的服务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离婚诉讼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夫妻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些内容,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才能比较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那么离婚诉讼前要准备哪些工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那么向被告户籍所在的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几种情形,如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后病假单是否需要?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或相关代理人需要申请工伤鉴定,以确定等级获取相应赔偿。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后病假单是否需要?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屋面工程是重要的单位工程之一。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商品房的正常使用,如果屋面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商品房顶楼就面临漏水风险。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加强质量管理,按照规范验收。那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一、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屋面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关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包括哪些施工内容?
    关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包括哪些施工内容? 钢结构的建筑工程在房屋建筑、桥梁修建、公路即铁路的修建中是十分常见的,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是需要进行验收的,在验收时会进行资质等级评定,不同的评定等级的评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在施工时的施工内容也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关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包括哪些施工内容? 一、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对企业资产...


·无骨折脱位颈髓损伤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无骨折脱位颈髓损伤工伤待遇是怎样的无骨折脱位颈髓损伤工伤待遇为工伤员工仍然有底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二、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根据相关规定老人的工资是遗产吗?
    一、根据相关规定老人的工资是遗产吗?老人的工资是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老人死后财产应怎样被分割1、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一个人死前立下的遗...


·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工资一并发放吗
    当公司员工与公司建立了竞业限制的关系后,员工就有责任对公司的某些事物进行保密,但同时公司都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承诺会发放相应的补偿金,但是有些员工会有疑问就是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工资一并发放吗?您一起跟随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工资一并发放吗? 不一并发放。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只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给予,如果在事先给付的费用,是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