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规定,在国内所有地区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以当地的收入生产等水平来作规定的,所以根据全国各地区生产收入经济等等各差异,征地补偿计算标准也会不相同,那么,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法律网站的小篇一起来看看吧。


(一)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二、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三、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四、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五、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六、防护林地不得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二、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三、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四、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第三十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三、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四、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

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征用城市(包括县级市)郊区的菜地、鱼塘、藕塘,须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统一计算核实后,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征地时计算产值的各种农产品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被征地单位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乡级人民政府指导被征地单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部分农业户口可以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需要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单位人员口粮不能自给的,其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自治区、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三十五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在耕地被征用时相应免除。免除的粮食指标,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市、县建设项目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以上有关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的总结。综合上述,能清晰了解到广西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补偿费的具体事项,也能根据以上标准反应出,广西近年的经济以及各项发展,一直在不断地持续增长中的。更多相关问题欢迎随时查询律师网站。


相关内容: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现将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一级黄土台垣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3480元/亩;旱地/园地:...


·广西梧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之前虽然就已经颁布过关于广西梧州征地补偿的标准,但是今年又出现了新的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发布了一项土地管理方法在这项方法决定中又详细介绍了关于征地的新通知,所以关于广西梧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面一起来关注一下新的咨询消息的报道。广西梧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长洲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0119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6796元...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容主要包含场地租赁期限、用途、费用等,在本着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提供基本的服务,双方应遵守合约的规定,如果违背可以要求终止合约。那么,影院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看看我们怎么说: 影剧院商务服务合同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 国有建设土地的实用年限并不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的标注为主的,需要去除掉实际已经使用的年限之后,剩余的时间才是这块土地实际的使用年限。如果按照实际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那么,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有何规定? 一、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造就了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在一些地方的按照户籍人口的征地补偿政策下,诸多地方都对相关的独生子女家庭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征地补偿优惠,以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正当利益。那么,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相关内容。 一、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


·村委会能不能征收土地?
    村委会能不能征收土地?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当遇到城市建设的时候,可能会被征用。通常情况下,征收土地由县国土部门发出公告。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村委会也开展土地征收,将土地转让给企业用于生产建设。村委会作为最基础的农村管理组成,村委会能不能征收土地?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村委会能不能征收土地?农村土地虽然属于农民集体,但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农民集体经...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能够直接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否则后续出现什么情况需要证明土地使用权拥有的话,是非常麻烦的,但是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应该在合适去办理土地使用证。那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呢?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 土地使用证在土地登记申请书批准下来之后我们就应该尽快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


·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
    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 ?当前中国最紧张的就是土地资源,房屋是当前中国人非常在意的内容,因为城市的发展,这些老旧的土地会被替换成新的房屋,这时候政府就需要征收原先的旧土地,征收后会给予原土地所有人一定的土地或者是经济补偿,但不同地区的补偿政策都是不同的。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呢? 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 ?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房屋征收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撤销原...


·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注意其中有个细节问题,基本上在土地使用证当中都标注的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无非就是出让和划拨这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形式获得的话,很多方面都受到限制。而且不少普通公民都并不了解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


·目前楼市热度不减,许多地区发布了限购限贷政策,但宁波市买房政
    目前楼市热度不减,许多地区发布了限购限贷政策,但宁波市买房政策仍然相对宽松。大多数人认为买房比较保值并且大有升值空间,购买房屋不仅可以供人居住,也是一种稳健的投资,所以在财力充裕的情况下,许多人仍想购买二套房。那么,宁波市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一、在宁波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1、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


·借名买房的现象在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主要原因在
    借名买房的现象在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房地产买卖限购令的政策上。借名买房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说来,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呢?对于购房者来说,借名购房的风险怎么防范才有效?下文中我们为你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一)借名购房政策房。实践中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首先可能遭遇举报等风险。即便买了,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