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子女抚养费怎么承担比较好

从婴儿出生开始,子女与父母就建立起了亲缘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永恒的,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即使离婚、解除同居,亲生父母也需要抚养自己的子女。那么,子女抚养费怎么承担比较好呢?也就是说父母离婚之后,该怎么支付抚养费?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子女抚养费怎么承担比较好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子女抚养费怎样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一般来说,中国的父母为孩子付出多少,多不嫌多。但是因为普通父母的经济水平有限,加之离婚后父母一方可能已经另组家庭,为了维持家庭生活需要,确实会出现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这时候,您可以代孩子提起诉讼,索要抚养权。关于子女抚养费怎么承担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相关内容:

·结婚后怎么能自动离婚?
    结婚后怎么能自动离婚在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能和男方协商一致的,那夫妻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无法和男方协商一致,那女方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才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


·一、结婚前的准备及流程是什么?
    一、结婚前的准备及流程是什么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


·一、父母离婚财产小孩怎么处理?
    一、父母离婚财产小孩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


·什么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要件
    什么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实际上因本罪客观行为特征决定了要有一定威望、号召力的人,故少有未成年人成为该罪主体,由于本条规定的限定,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首要分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起组织、纠集、策划、指挥、煽动作用的分子。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


·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
    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 夫妻之间会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其中就包括了家庭暴力。而实践中仍然有许多家暴受害者选择忍受,究其原因,是由于对家暴了解不够以及维权意识的淡薄。我国针对家暴制订了反家暴法,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专业人士作出的反家暴法全文解读,看看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吧。 一、 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我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发现,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


·离婚财产分割给小孩是否可以分到?
    离婚财产分割给小孩是否可以分到? 离婚财产分割是不会分割给小孩子的,他是夫妻之间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


·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权探视孩子吗
    一、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权探视孩子吗 不管夫妻是否离婚了,都改变不了孩子所有的亲属关系,更何况老人是想念孩子,没有任何的恶意,于情于理都是可以的吧,小孩子成长中越多关爱越好,属关系越融洽越有利,孩子会学到大人身上的包容和理性。 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第一,探视权主动实现难。婚姻法仅笼统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未加以明确规定,而是由当事人...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地域辽阔,地下埋葬着大量物品,对于一些有价值的无主物,人们发现后应该及时报告给政府,并上交国家。日常生活中,人们挖到无主物被国家收回的情况非常多,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有空白。那么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和您讲一讲。 一、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1、依《废旧物品回收条例》的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适用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吗?
    1、《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之一。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具...


·一、离婚能分割父母赠送的财产吗?
    一、离婚能分割父母赠送的财产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结婚登记后,举行婚礼前,父母或亲友赠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除非在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四)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三)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


·事实婚姻可以不办离婚吗?
    事实婚姻可以不办离婚吗?可以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就办理不了离婚证。针对事实婚姻诉讼,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