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之后,不仅会受到严重的身体痛苦,还会额外支出很大一笔经济开支。为了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钱治疗伤情,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工伤者一些工伤赔款。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肋骨骨折工伤的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和工伤标准,道交标准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工伤十级为: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构成十级。按照以上均构成十级伤残。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二、十级伤残能的工伤待遇? ? ?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 ?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以后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方法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2、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综上所述,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鉴定书确定的工伤等级决定,如果没有达到工伤等级就没有工伤赔偿。另外,具体的赔偿金额与劳动者每月工资的标准也有关系,月工资越高,赔偿的金额就越高。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相关内容: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一、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1、确定运输任务 承包方需要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根据合同按时完成。 2、运输车辆 承包方需要自行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同时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3、运费结算 运费结算这块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一般按以吨为单位进行结算  承包方还需自行承担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被承包方支付...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应向哪个法院起诉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以外的事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2、如果是劳动者想向法院起诉,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一、伤残工伤鉴定后多久辞工合适?
    一、伤残工伤鉴定后多久辞工合适? 伤残工伤鉴定后,如果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可以立即辞职,并向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相关赔偿。辞职的时候仍然可以要求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离职的时候才能得到。 二、法律依据:...


·可否以员工借高利贷辞退合法吗
    可否以员工借高利贷辞退合法吗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一、《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


·工程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区别在哪
    工程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区别在哪 一、工程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区别在哪 第一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含义不同。 工程结算含义: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 工程决算含义:工程决算应称作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计算整个项目从...


·一、没办离职手续多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一、没办离职手续多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自离,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没有办法办理社保转移等事宜,需要劳动者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开,不仅会损害自身的现有利益,还会对未来找工作有影响。一方面,在进公司时,与现在的公司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和工作交接...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加班在现在的社会工作中一种很普遍的现象,那么加班工资又是怎么计算的呢?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工资方面的计算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下面我们就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来为您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


·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许多大学的学生在大四一年会到各个用人单位实习,实习的目的以另一种方式学习,将课本上所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许多实习单位会给实习生发放一定的报酬,那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


·昆山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中很多公民的自我维权意识是非常薄弱的。在遇到工伤以后,有些人会选择和用人单位私了,如果碰到用人单位也不积极的为自己的工伤进行赔偿的话,有少数一部分的劳动者自己也不积极的申请工伤认定,就这样错过了工伤维权的最佳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昆山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昆山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周期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周期长,而这些仅仅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部分特点。除了这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种类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告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种类具体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种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怎么索赔呢,在此,律师针对主要的几种情况,解答如下: 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