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离婚时的条件包括什么

在我国规定的夫妻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即人们熟知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其中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夫妻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自然要办理的手续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到底夫妻离婚时的条件包括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4、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5、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其次,根据您的情况,您需要注意你们俩是否有孩子和财产,如有,则必须商量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及财产分割问题。同时签订协议时也要同时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婚姻法解释中还有一些情形,被归纳为:有的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二、一方有精神病能不能离婚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夫妻要想离婚虽然也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是建立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也就是说不管是哪对夫妻离婚,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而不是随便想离就能离的。具体夫妻离婚时的条件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要是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关于社会抚养费减免规定
    关于社会抚养费减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人们已经从过去的“男女授受不亲”观念中解脱出来,有些人甚至只要相互喜欢就可以过上同居生活,那么问题就来了,同居后生了小孩需要抚养,对于没有婚姻保障的关系一方很容易做甩手掌柜,因此被告上法庭。下面我们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事件的处理规定进行了整理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


·离婚股权争夺原则有哪些
    出资投资公司的,往往会获得一定的股权,而这部分股权也就可以为所有人带来不少的收益。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公司股权的争夺同样也是比较激烈的。那么在离婚股权争夺的过程中有哪些原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守法原则 《公司法》、《证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是必要的,这是为了保障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利益的需要。作为法人公司所负担的是一种有限责任,独立的财产是其独立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


·一、根据法律规定60岁起诉离婚要多久?
    一、根据法律规定60岁起诉离婚要多久? 一般情况下,适用普通程序的话,六个月是他的审理期限。 面对老年离婚案,法院是非常谨慎的,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因为老年离婚涉及的法律和实际问题较多,尤其60岁以上老年人,由于现实生活和工作退休以及养老等诸多问题,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会非常谨慎。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没有孩子抚养权的父母应承担哪些责任?
    到目前为止,全国的综合离婚率达到30%左右,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离婚,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数的离婚夫妻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闹上法庭。对于那些没有孩子抚养权的父亲或者母亲,他们应当肩负哪些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就简单的和您聊一聊。 一、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
    夫妻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进行分割,也是可以区分为两种方式的,就包括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自然在诉讼分割的情况下也就是要打官司了。而此时也有一定的分割原则需要遵循,那一般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呢?下文中,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能否代父写遗嘱?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能否代父写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能代父写遗嘱,子女如果帮父母写遗嘱,就属于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我国《继承法》对代书人的资格问题进行了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可见代书人与见证人的资格要求一致,具体来说: 1、遗嘱代书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一、如果老公出轨后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如果老公出轨后起诉离婚怎么办? 如果老公出轨后起诉离婚只要女方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的法院一般都是会支持的。而夫妻俩起诉离婚,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男方有女方出轨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女方还可以凭男方出轨证据,主张得到相应的赔偿。 二、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羁押期间女犯怀孕能不能判死刑
    羁押期间女犯怀孕能不能判死刑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愿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


·离婚时写的离婚诉讼书有什么用?
    离婚时写的离婚诉讼书有什么用?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离婚的程序 ...


·如何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讲,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是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的,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如果父母双方在之后想要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办?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如何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那么,到底如何变更抚养权呢?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


·湛江农民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为了规范约束公民的一些行为,我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征收社会抚养费。这项政策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色彩,也是对一些不按照法定条件生子的公民的约束。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湛江农民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可供您参考一下。 一、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