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都会听到抗辩权这一个词语,对于抗辩权很多人不是特别的清楚,抗辩权我们从字面上的意义来讲就是一种反抗的权利对于合同的抗辩权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呢?接下来让我们来为您进行整理相关的知识。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这种权利对于抗辩人而言是一种保护手段,目的是免去自己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形成这种抗辩权的基础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义务方面的牵连性,与违约有本质上的不同。

二、合同法抗辩权包括的种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对于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的相关的问题,通过在文章之中我们对于合同的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的介绍,让您对于相关的内容的明白就更加的清晰了,行文至此,相信您在我们的文章之中对于合同的抗辩权的问题已经知晓了,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可以点击下面的延伸阅读。


相关内容:

·一、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否合法?
    一、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否合法?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合同诈骗犯表现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犯表现是怎样的 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欺诈行为一般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民法典》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


·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
    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一、合同无效的几种形式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期限是多久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期限是多久合同是由双方基于自愿签订的一种协议,一经签订,即获得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所保护。但是,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我们可能需要撤销合同。由于赠与合同之特殊性,所以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其实,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并且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期限也是有限制的。接下来,栏目的我们将为您作出介绍。一、什么是赠与人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


·商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商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商铺租赁合同应包括合同双方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住址,商铺地址,能否转租,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和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


·餐厅承包合同模板具体内容 随着现在人们对于美食的热烈追求,
    餐厅承包合同模板具体内容 随着现在人们对于美食的热烈追求,国内外各大餐饮业的迅速发展,餐饮业目前发展热潮趋势已经无可避免。在餐饮服务业中,承包餐厅等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渠道,签订正规的餐厅承包合同,那么餐厅承包合同模板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简单带您了解下餐厅承包合同模板。 餐厅承包合同模板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 交通的运输有汽运、航运、水运等众多方式。其中,水路运输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为了保障货物的基本质量,保证货物拥有者和配送者的基本利益,双方的运输合同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货物:_____...


·一、店面转让合同一方违约违约金怎么办理?
    一、店面转让合同一方违约违约金怎么办理? 依据合同的条款来进行办理;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担保法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1、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规定。2、《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


·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
    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即使签订了合同发,有一方也不按合同执行的情况。那么,这时候,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民事诉讼中的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是有一定的规范的。下面,我们将会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范本 原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电话:   ? ? ? ? 地址:  市  区  镇  集体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