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很清楚,一般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都是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叫恢复劳动关系,对于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和方法很多人不是特别清楚,下面就让律师我们来为您做相关资料整理吧。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

(一)主体

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客体

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

(三)行为

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二、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

现在很大一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是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在处理此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我们认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案件本身的情况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两种方式都是权利受到侵害后的补救方式。根据目前的情况,很多员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但是选择恢复劳动关系经常会面临胜诉后可能仍然没有办法使劳动关系得到贯彻履行的问题,在此我们想告诉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重新解雇员工或者员工认为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有违反《劳动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的,员工仍然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关系的恢复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仲裁的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判决应当恢复劳动关系的,那么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自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自然恢复,恢复的效力溯及到用人单位一方违法解除之日,那么对于这段时间的工资待遇相关福利都应该足额的补发给员工。很多当事人认为恢复劳动关系一定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单位不同意,那么劳动关系就不能恢复,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这里要分清楚劳动关系的恢复和劳动关系的履行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关系恢复了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就一定会得到双方的贯彻履行。因此就如本案中讲到的,仲裁裁决恢复了劳动关系,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一方的态度,造成劳动关系的履行再次出现困难,但是这并不改变双方仍然具有劳动关系这一事实。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恢复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补救方式。

如果员工确实是非常希望重新回到公司工作,在得到恢复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无非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再次明确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在法律上属于再次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现实情况下经常发生,那么员工可以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既不履行也不明确解除,具体而言可能包括不发放工资、不提供工作岗位和办公室等,前者是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后者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3款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1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条例第31条第3款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规定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文章中我们知道,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分别是主体、客体和行为这三方面,如果劳动者在这三个方面都满足了条件,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向公司申请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对于这方面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结果需要多久才能拿到?
    关于工伤保险,是广大上班族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当你在上班时间发生意外,如果要报工伤的话那就要需要去公共卫生医院进行工伤的鉴定,那么工伤鉴定结果需要多久,我们多久以后才能拿到工伤鉴定结果进行报销和赔偿,这是我们接下来所要给您解释的。 一、工伤鉴定的含义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


·劳务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许多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劳务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关劳务合同法律规定: 第一条:劳务合同的性质 1、根据劳务合同,允诺提供劳务的人负有提供约定劳务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约定报酬的义务。 2、劳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劳务。 第一条a:禁止歧视 1、雇主于...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等级?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等级?职工工伤的评级依据主要是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是否有用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存在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关系这样的现象。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一些劳动争议的时候,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进行判决的过程中,一定要对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来进行鉴定。因此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是否有用呢?一起来看一下下文吧。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


·工伤认定时间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时常发生,特别是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也有轻重之分,如果较轻,那就比较简单,但是如果较重,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你在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超过工伤认定时间范围,那么时间范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就是为你整理的答案。 工伤认定后多少时间内能申请伤残鉴定 一、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


·什么是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什么是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湖北省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什么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什么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


·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大型的公司或企业一般都有股东会,股东会由多位股东构成,公司重大决策都有股东会决定。当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时,就会影响公司的运行,由其是对员工可能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那么,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单位股东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并非必须重新签订,如果重新签订,需与员工协商一致。一方面,公司股东的变更不等于公司的变更。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无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是不能推卸抚养孩子的义务的,由于确定孩子的抚养费较为困难,相关国家司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小孩抚养费标准一月多少钱 在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