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一种保障。我们知道工程质量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最基本的东西,所以开发商必须保证质量来获取认定书。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
二、如何认定建筑工程质量合格?
按照验收规范要求,各检验批检验合格。 分项工程监理验收合格。 单位与分部工程监理单位组织了初验,并且核查竣工资料后。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后将存在的质量问题形成验收报告。经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并经监理整改复查后即可交付使用。 此过程就可以认定工程质量合格。
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文章告诉我们,项目竣工后,开发商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质量的验收了,符合标准的就会发放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当然,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会要求其进行整改。



相关内容: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受理会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


·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
     楼房高度的增加,就会使高空坠物的风险增加,那么,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对于预防高空坠物,就是施工单位进行相应责任处理,对于属于自己分类的事应该积极解决,另一方面就是对于相关规则的遵循,尽量不触犯违禁条例。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


·企业应该用什么方式扣员工工资,是合理的吗?
    企业应该用什么方式扣员工工资,是合理的吗?企业用任何方式都是不应该克扣员工的工资,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合理的。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二、相关法律依据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第16条,《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进行合...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 在当下,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都会寻求劳动仲裁委寻求帮助。那么在深圳生活工作的您知道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程序 ?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出一份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程序,以帮助您更好的办理相关事务。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案范围: (一)下列争议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


·在我国新员工如果入职要注意什么?
    在我国新员工如果入职要注意什么? 1、保持谦逊有礼的态度 新人最忌讳的就是态度不好,可能自己在学校里是学生会干部,可以指挥很多人,但来到新公司自己就是一名要从头做起的新人,如果让人觉得态度傲慢就会立刻留下很差的印象。一旦第一印象不好,后续再改变就比较困难了。 2、尽快掌握业务知识 在保持良好态度的同时也要尽可能快的学习自己岗位上的业务知识。一般岗位都会有整理好的岗位职责、工作记录、经验总结...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 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监察部 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能对于有些员工来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但是那些需要领取失业金和办理退休手续的这部分人员来说解除劳动合同书确是属于至关重要的书面凭证的。不过谁都有可能一不小心就会把解除劳动合同书给丢失了的,在丢失了以后应该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办理? 一、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办理? (一)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单位拒...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所谓对质量的要求就是在“安全、适用、美观、经济”方面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重大,关系到人民社会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现阶段的水利工程仍然存在着许多质量问题,那么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一、存在的问题 1、缺乏施工质量管理的意识 在现阶段的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少施工建设单位在面对施工进度与质量之间产生的冲突时,...


·还在试用期内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在试用期辞
    还在试用期内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失业保险金怎么发放《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