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应该怎样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

应该怎样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如果您想在劳动仲裁中获胜的话,就一定要收集充足的、能证据纠纷事实的证据。那么,根据经验来看,在劳动仲裁中我们应该如何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

1、“谁主张,谁举证”
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
2、举证倒置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申请调查取证
案件第三方持有的书证,可通过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若持有书证的案外第三人不愿将书证提交仲裁或法院的,又或当事人、代理人收集该文书确有困难的,则可由当事人向仲裁或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的申请,要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收集。
二、劳动仲裁收集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4、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在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搜集证据可以说是很重要的,至于该如何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在我国,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效限制的,您只有在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您的劳动纠纷才有可能被受理。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多久?
    意外无处不在,在工作当中也会出现意外,这个时候就有工伤认定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但是有些工伤待遇却不尽人意,这个时候就会有人不服,那么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知识保障自己的权益,依法向相关的申请复查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多久?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不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河北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河北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有质量的保障,是工程得以存续的基础,工程质量一直是诸多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都需要保持的,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首先要完成自检工作,然后才能让第三方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兽兽评定的等级,关系着最后可以得到的工程价款,那么,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一、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等级建设评定...


·劳动合同的八个特征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


·工伤请律师没钱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根据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不清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经常会跑冤枉路。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


·工伤认定到底怎么认定?
    说到工伤认定,相信很多劳动者都听说过,但具体工伤认定到底怎么认定,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什么意外情况给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进行工伤认定就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工伤认定到底怎么认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


·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当我们遇到了工程质量问题,并且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就工程质量问题起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的确定有一定的难度。作为被起诉的承包人的一方,如果当我们因工程质量被起诉后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下文吧。 一、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起诉哪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


·工友劳动关系证词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任何的案件中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个讲求证据的年代,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并不是所有的一切都可以作为证据的,要想成为证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拿工友劳动关系来说,那么,工友劳动关系证词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友劳动关系证词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本报讯外地来沪的任先生在上海市一家模型公司从事模型制作,由于双方没有劳...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
    停工留薪期期限有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标准是什么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还需要注意以下五...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听到有人谈起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但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听到有人谈起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但是对于这三种关系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而且在使用的时候,不少人还会将这三种关系混为一谈,其实这三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它...


·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
    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 一,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 年休假工资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该月总计工资总额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超过5000元的,应当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