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法律中规定的缓刑执行机关是哪个

缓刑虽然属于刑罚执行制度中的一种,这也是有具体的执行机关的,当然罪犯适用缓刑也是受到了条件限制,首先需要满足了规定的缓刑条件之后,才有可能适用缓刑。那具体来说法律中规定的缓刑执行机关是哪个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执行机关是哪个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认定。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而此时的条件就是对罪犯在缓刑期间的考验,一般来说缓刑执行机关就是公安机关,并且是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而实践中也需要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相关内容:

·2023年监狱减刑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一、监狱减刑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一)立案审查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二)案件审理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


·销售假药品涉嫌什么罪名?
    销售假药品涉嫌什么罪名?销售家药品涉嫌的罪名就是生产、销售假药罪,也就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


·任何犯罪行为都由犯罪四要件构成,它包括了犯罪客体、主体、客观
    任何犯罪行为都由犯罪四要件构成,它包括了犯罪客体、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四种要件缺一不可。违法票据付款罪是指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他人提供的违法票据进行付款,造成损失的一种行为。那如何解读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违法票据付款罪的客体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 二、违法票据付款罪人的客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行为追诉期有多长
    故意伤害罪行为追诉期有多长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关注未成年犯罪的意义是什么
    一、关注未成年犯罪的意义是什么?1、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二、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有哪些?1、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薄弱首先是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无论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处于逐渐形成阶段,故在此期间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自控能力弱,情...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的。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判决发生效力,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抗诉的申诉。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诉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


·醉驾在我国目前已经列入了刑事犯罪当中。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生
    醉驾在我国目前已经列入了刑事犯罪当中。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生活当中您可能总是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喝上一两杯。根据我国针对醉驾的相关规定,其实对于各位司机来说最好是喝酒以后根本就不要开车,可以有朋友或者是代驾为自己开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规定多少酒算醉驾? 一、在我国规定多少酒算醉驾? 醉酒驾车: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


·已构成犯罪预备成立中止犯可以吗?
    已构成犯罪预备成立中止犯可以吗?假如犯罪嫌疑人只有一人时,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且未造成损失的,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但假如犯罪嫌疑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其中一人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却未能阻止其他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并且造成了损失的后果时,不成立犯罪中止。并且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犯罪嫌疑人于其他犯罪嫌疑人成立罪名的共犯,即假若实施的是故意杀人行为,所有人都成立故意杀人...


·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


·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有效期是多久?
    一、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有效期是多久?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


·当事人判缓刑能不能出国?
    日常生活中,醉驾、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行为都是构成犯罪的,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基本量刑在三年以下。对于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的,还可以判处缓刑,这样等缓刑结束后,法院会重新考虑是否执行原来判决。那么,当事人判缓刑能不能出国?我们通过本文和您讲一下。 一、当事人判缓刑能不能出国? 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国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根据《刑法》第七十五【缓刑期间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