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亲生父亲抚养权可以和继父争取吗?

现代人的感情生活是比较多变的,由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在选择生活方式上有了很大的不同。对于婚姻问题,如果父母因为某种原因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被判给母亲,母亲再婚。但是对于亲生父亲来说,也想陪伴孩子一起长大,这种情况下,亲生父亲抚养权可以和继父争取吗,以下资料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亲生父亲抚养权可以和继父争取吗?

亲生父亲抚养权是否可以和继父争取,要看情况来判定。继父母离婚后对与之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抚养权是不言而喻的;对应的,继子女可以选择要求亲生父或母抚养,也可以要求继父或继父抚养。

二、继父母是否享有抚养权?

1、继父母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也即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才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的关系。我国立法对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没有作具体规定,但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

(一)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父的抚养教育;

(二)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父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2、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抚养权。

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且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才享有子女抚养权。

三、继父能够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可见,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据此,继父母离婚后对与之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抚养权是不言而喻的;对应的,继子女可以选择要求亲生父或母抚养,也可以要求继父或继父抚养。所以,当重组家庭的夫妻再次离婚时,如果父母双方都主张子女抚养权,继父或继父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材料来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亲生父亲抚养权 ?可以和继父争取吗的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女方再婚,或者男方再婚的情况下,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会根据情况来进行判决,通常来说法院会选择生活条件较好的一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院在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您的共同目的都是要给孩子营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相关内容:

·有的夫妻可能很早开始感情就不好了,双方也只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
    有的夫妻可能很早开始感情就不好了,双方也只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交流都是很少的,其实也相当于是各过各的的。而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可能一方在外就会有欠债的情况。那通常在离婚期间一方的欠债要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在离婚期间一方的欠债要怎么处理夫妻一方借款还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另一方是否要偿还所欠的债务。在借款方未按约定按时偿还债务时,夫妻之间敢抢破裂。根据《民法典》(2...


·离婚起诉之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一、离婚起诉之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由此,...


·私生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私生子女其实对应法律上面的也就是非婚生子女,一般男女之间在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那么就属于私生子。不过即使是私生子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所以作为亲生父母也是要履行对私生子的抚养义务。那一般私生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 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那么,首先要知道父母为什么要给自己抚养费!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亲...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主要是针对不在我国境内的人结婚使用的,很多时候,涉外人员为了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都需要进行涉外结婚公证。当然,其办理是有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的。那么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


·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男女都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此时针对主体的不同,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起诉条件是不一样的。那具体来说,要是男方起诉离婚的话,此时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中国新婚姻法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婚姻观念和民法典。不同的时代也有着不同的婚姻规定。最早我们古代是女孩十五岁及笄就可以成亲生子了。而在我国现代,由于计划生育的影响,我们一直提倡晚生晚育优生优育。那么,中国民法典2017年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男女结婚年龄—确定的依据: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


·私生子抚养权归谁,如何处理私生子抚养权
    私生子是老百姓对非婚生子女的称谓,也就是男女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所生的子女。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是男女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私生子抚养权归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私生子抚养权归谁如何处理私生子抚养权 法院解决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方法与解决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方法是一样的,法院会依据私生子的年龄状况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私生子由谁抚养、私生子的抚养权归谁。 ...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


·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
    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父母要是离婚的话,此时若还有未成年的小孩,那么也是不能隔断对小孩的抚养义务。而这个时候一方实际抚养小孩的,另一方就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抚养小孩也不是一辈子的,毕竟小孩也有长大的时候。那通常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


·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之后,到当地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来进行办理。离婚后,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将未成年人子女改随继父姓的,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改姓的一方将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 在实际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


·离婚时如何处理公房的承租权
    1、公房承租权,关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就是一种债权,公房承租关系就是一种债权法上的合同关系,即产权单位是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与市场房屋租赁不同的是,其租金标准由国家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租赁关系,而没有特别区分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就是明证。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是一种物权,甚至可以类似所有权。公房承租权人可以有购买请求权,即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改成本价购买公...


·请求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