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诈骗罪立案前退赃的情形有哪些

诈骗罪立案前退赃的情形有哪些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物的情况下,采取暗中送物或将财物故意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式,让对方接受财物,对方一旦发现财物及时退还。还有的因为对方拒受财物或怕对方不收财物,就以种种借口让其家属代收,对方发现后。即将财物退还。对上述情况,由于行为人缺乏受贿的故意,显然不能以犯罪论处,更谈不上“积极退赃”减轻处罚问题。2、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有的行为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因某种原因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决定把财物退还给对方;有的人因未给对立办成允诺的事,而自动把收受的财物退还给对方。如何认定上述两种行为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主张退还索取或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致使受贿行为不复存在,谈不上定罪处罚的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虽然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退还了,但不能抹杀已构成受贿罪的事实,只是在处理上可以从宽而已。我们基本同意第二种观点。其一,这种退还,不能否定犯罪事实的客观存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即这种退还仍然是构成犯罪前提下的退还。其二,这种退还,只能说是一种悔罪表现。行为人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变为不愿占有他人财物,表明其主观恶性的减弱,并且减少了对方的经济损失。其三,这种退还,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者外,对于受贿罪的构成没有影响,只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鉴于受贿人最终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主动退还,这属于“积极退赃”行为,由于其主观恶性的严重程度和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应减轻,因而在处理时,一般应予从宽。3、因对方索要而退还。这种情况大体有三种表现:(1)对方对索贿不满,要求退还。(2)对方谋取利益的目的未达到,要求将贿赂款退还。(3)对方因受到追查而要求退还。上文中,为您整理了退赃的三种情况,诈骗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话,那么法院在量刑的时候是可以作为参考情节的。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私分国有资产罪领导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如果是属于单位犯罪的,则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单位的领导,指对单位行为有决定权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


·防卫过当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当我们被别人进行伤害的时候,法院赋予我国公民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是我国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的时候,一定要有所分寸,因为如果防卫过当的话,对自己是很不利的。防卫过当法院也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防卫过当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防卫过当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


·在绑架时,绑架罪想象竞合犯吗
    ?一、在绑架时,绑架罪想象竞合犯吗如果绑架者实施绑架行为的时候,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成立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想象竞合是行为人的一个不法行为,侵害了两个以上法益,触犯了两个以上罪名法条,适用任何一个法条都不能全面、充分评价该行为的不法内容,实质的一罪,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二、绑架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


·诈骗属于自诉刑事案件么
    诈骗属于自诉刑事案件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典型的公诉类案件,并不属于法律允许的自诉类案件。故,一旦发现存在诈骗行为,可直接向案发地公安报案,公安一经查实,则会予以立案侦查。二、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打架后派出所拘留多久?
    打架后派出所拘留多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拘留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为7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14天。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37天。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


·公职人员被拘役有什么后果?
    公职人员被拘役有什么后果?公职人员被判刑,公职不能保留。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包括缓刑)的,单位将会给予开除处分,没有公职存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


·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它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有着指导意义。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中会有许多情形需要计算期间,而在刑诉法103中规定了期间的计算单位以及计算方法。那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些? 1、特殊情形下期间的计算。 (1)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节假日包括公休日...


·刑事案件同案犯会分开抓捕吗
    一般情况不会分开判,但量刑标准会有所不同。同案同审: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多人参与的,属于共同犯罪。在同时(相近时间段)到案的情况下,要一同开庭审判,不会拆开分别独立审判。因为同一案件的所有成员之间,牵涉到相互责任利益问题,在庭上需要有一个法庭提问和被告人辩论的过程。如果分开来审判,有失本案量刑的公平。罪责划分:《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我国刑法中规定有很多犯罪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了相关行为后,才能构成此罪,而要是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么即使实施了相关行为也不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就属于这样一种犯罪,那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厂...


·徐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罪侵犯的是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点上面与盗窃罪是一样的,不过抢夺罪的过程中,要求对财物采取暴力措施,这点就与盗窃罪不一样了。实践中,对抢夺罪的量刑,可能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徐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抢...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会被怎么判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会被怎么判刑?现在有些年轻人,还没有拿到驾照就开车上路,这样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逃逸的,其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那么驾驶人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会被怎么判刑?下面我们和您简单说一下。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会被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不能,因为是缓刑之后,才开始执行有期徒刑,并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免一些有期徒刑。缓刑指的是犯罪人员已经触犯了刑法,人民法院先行定罪,但是暂不实行所判处的刑罚。考察机构对判处缓刑的人员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考察,在根据犯罪人员的表现,来决定是够使用刑法的一种制度。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