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

当代社会是一个注重人权的社会,其中一点就显示为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为了防止一部分的企业劳动用工不履行法定程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此来规范企业的用人行为,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呢?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一、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的制定要求?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三、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类型?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一)强制性标准包括:

1、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2、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职业病诊断标准;

4、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5、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二)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四、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如何制定?

制定标准的立项建议经过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审核,并拟定年度计划草案上报卫生部,由卫生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年度标准计划包括标准的名称、研制单位、完成时间等。 卫生部委托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对年度标准制定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年度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研制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年度标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调整: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急需的项目可以增补;对拟增加的标准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对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

(三)不宜制定标准的项目,可以撤销。 计划的调整应经卫生部批准。 确定标准的研制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鼓励用人单位、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参与标准的研制工作。 承担研制标准的单位应当熟悉国内外有关标准现状并有较强的技术水平、条件。 对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卫生部批准,并以卫生部通告的形式公布。在批准前,根据需要,卫生部可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编号由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构成。示例: GBZ××××—××××、GBZ/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在于规范企业和用人单位的行为,在于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因此,在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时候就会遵循安全、卫生、有保障等原则,再经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最后由卫生部批准、公布。相信这一标准会对于您保障自己的的合法劳动权益有更大帮助。


相关内容:

·女方结婚后迅速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女方结婚后迅速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本案说的情况是迅速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迅速到什么程度,是几天还是几个月,但从实践上看,结婚两三个月就提出离婚的话,可能理解为很迅速了,而且可想而知,双方在提出...


·两个孩子如何要抚养费
    两个孩子如何要抚养费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


·离婚财产股权分割怎么处理离婚股权分割中
    离婚财产股权分割怎么处理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属性,股权的转让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遵循以下原则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


·商家偷税漏税处罚标准2023是怎样的?
    商家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商家偷税漏税的处罚需要结合逃税占实际需要缴纳税额的比例才能确定,具体的处罚情形如下:1、《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


·和丈夫分居期间和人怀孕了算重婚吗?
     一、分居期间和别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分局期间和别人生孩子并一定构成重婚罪。我们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有配偶一方隐瞒结婚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与之结婚的,或者自己还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还要和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无过...


·婚姻法成年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抚养费这三个字我们应该不陌生,一般都是夫妻二人在离婚之后对其中负责赡养孩子一方的提交的费用,而抚养费的作用也是非常的大的,可以供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但是婚姻法成年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姻法成年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1、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离婚争取抚养权上诉状范文的内容?
    离婚争取抚养权上诉状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争取抚养权上诉状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1)首部 ①标题:写“民事上诉状”。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先写上诉人,再写被上诉人。包括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写明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实施情况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老有所依幼有所养。这些都是在法律上有所规定的,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每太把这个事情放在心上。那么其实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条例我们可以很详细的了解这些。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实施情况是什么? 基于父母、子女、配偶等身份关系产生的抚养费、赡养费...


·父母家庭暴力怎么办,有哪些不良影响?
    父母家庭暴力怎么办,有哪些不良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为了缓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些法律规范。家庭关系是由婚姻法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父母家庭暴力怎么办?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孩子,会有什么不良影响呢? 一、父母家庭暴力怎么办? 可以尝试了解父母虐待自己的动机,但绝对不要去试图同情并理解施暴的原因,比如他们小时候也遭受过虐待,他们的教育...


·中国人在国外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中国人在国外结婚需要哪些证件?这个问题让许多想要结婚的跨国情侣摸不清头脑,其实在国外结婚并不复杂熟知在我国有关规定和程序,那么一切都迎刃而解,下面请跟随我的脚步阅读下文。 一、出国结婚申请程序 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出国申请表格。 2、按规定填写出国申请表格,准备申请出国所需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户籍证件,以及本人近期五张正面免冠照片,到...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给多少钱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给多少钱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 《婚姻法》...


·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离婚诉讼请求,不像大多数正常婚姻的诉讼请求一样,在正常婚姻的情况下,法院还会进行一下调解,并且如果原告方撤诉的话,法院也会准许的。无效婚姻可不是这样的,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院通常会宣告婚姻无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婚姻无效案件一般由被告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