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法院如何判决离婚,有哪些法律依据?

当婚姻已经无法挽回,当离婚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去法院判决离婚也成了最后的选择,可是法院怎么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呢?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呢?下面就详细为您详细罗列一下,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一、什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什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也就是说,法院凭什么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知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就是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合好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一般是什么?具体有哪些?

既然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如何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成了一个难题,结合我国法律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和司法实践,法官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一般会考虑一下因素:

1、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对于夫妻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有细分了三种情况:

(1)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风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甲肝、开放性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等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病。

(2)性无能且无法治愈。这类疾病包括先天性性无能、后发性性无能。不管属于何种原因,只要是无法治愈,且无法完成性行为,对方要求离婚,都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3)一方隐瞒精神病史,经治不愈。这种情况,不要求难以治愈,只需要经过治疗没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2、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这一条主要是针对男方或女方在结婚时并不是自愿结婚的,这种情况来说的,在这一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下又可以分出3种不同的情况。

(1)包办、买卖婚姻,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确实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确实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3、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是针对夫妻关系的本质而言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婚姻再继续下去,也许就是一种对彼此的束缚,因此法院一般判离。

4、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夫妻一方所做的某些行为也是导致双方走向离婚的重要原因,具体分为4种情况: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2)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经教育不改者,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或过错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或经教育、处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提出离婚。

(3)一方有赌博、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4)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具体可以分为2种情况:

(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一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

(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3)其他情形。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之后要是无法调解和好的话,再做出离婚判决,而法院做离婚判决的依据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具体表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离婚财产平分应该怎么分配
    我们都知道一个家庭的成立和解散都不只是两个人一张证书的事情,这其中涉及到很多方面的东西。当夫妻双方决定不再在一起生活的时候,他们要解决的不仅仅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还有财产分配的问题,特别是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分配问题总是存在争议,那么离婚财产平分应该怎么进行分配呢?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


·离婚当事人怎么收回探视权
    一,离婚当事人怎么收回探视权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并作出相应的裁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婚姻...


·一、离婚抚养费过高上海可以降低吗?
    一、离婚抚养费过高上海可以降低吗?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一是夫妻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议达成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意合;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需要注意,不要以口头形式进行修改,必须要有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中不承保的产品有哪些?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中不承保的产品有哪些? 家庭财产保险是保障普通家庭权益的一项险种,是为了弥补未来不可预期的灾害或者损失而提前投保的做法。而家庭保险主要包括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物品损失,但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家庭财产都可列入保险标的中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中不承保的产品有哪些 一、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 1、损失发生后无法...


·家庭暴力该如何认定
    如果从一般的现在的国际社会学界来对家庭暴力进行定义的话,那么这个概念其实是比较的广泛的:第一个是指身体虐待,在这里所说的是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用自己的肢体对于另外一方的肢体造成伤害,甚至是使用了等等来对另外一方进行攻击。第二个是指言语虐待: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试图通过字眼和声调等方式来控制或者是伤害到另外的一方。类似于:大声吼叫、语言十分的刻薄讽刺、威胁对方或者是小孩说要将其杀害、宣称自己将要使用...


·收集离婚证据有什么技巧
    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要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对于收集离婚证据,有一些具体的技巧。那到底收集离婚证据有哪些技巧?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集离婚证据有什么技巧 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证据的技巧如下: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男女要是未婚同居,所生下的子女一般就属于非婚生子女。虽然此时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合法的,但此时该对子女履行的义务还是要履行的。那么您知道要是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话,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该怎么确定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由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具体来说,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的问题: (一)父母可...


·一、女方有精神病提出离婚有效吗?
    一、女方有精神病提出离婚有效吗? 有效,这个是可以离婚的,只是婚前女方有精神病而男方并不知道或者女方故意隐瞒的,可以提出离婚,并且离婚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婚后的,也可以,只要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但是,但是,要注意,离婚后必须对女方进到扶养的义务,就是说一般要拿钱养她,不能不管她的。 二、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关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很多夫妻为了考虑到孩子的原因离婚之后没有告诉孩子,因为害怕孩子受到伤害所以向孩子隐瞒了离婚的事实,那么对于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关于隐离婚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可以。根据生活环境和经济水平的变化,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重大疾病等突然情况,亦可要求另一方支付应付费用。 (一)、增加抚养费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为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


·起诉离婚可以不分割财产么
    起诉离婚可以不分割财产么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是否请求分割财产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不会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张不分...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不是。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2至5个月。 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制度有一定的法律支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