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认定车祸构成工伤,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导致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那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车祸构成工伤呢?而只有在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才能申请进行工伤赔偿。下面我们为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车祸构成工伤

1、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4、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这并不是简单的事情,需要在法律规定下进行。但即使认定构成了交通事故工伤的,此时也不能说就一定可以获得双份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中,用人单位针对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认定和赔偿总能百般阻扰,不想承担责任,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求助于专业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醉驾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驾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


·交通事故无责需要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无责需要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无责任方误工费还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什么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什么 一、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什么?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新交规非机动车闯红灯会怎样处罚?
    马路杀手猛于虎,每天我们都会听到交通事故的讯息,每年都有无数家庭因为交通事故支离破碎,一些事故是因为意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违法乱纪不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闯红灯、醉驾等因素。我国对于驾驶员处罚可谓是十分严厉,那么非机动车闯红灯该怎么判罚呢?接下来由我们带您学习下新交规非机动车闯红灯如何处罚的。一、新交规非机动车闯红灯怎样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


·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应该找谁赔偿
    交通事故中要是实际造成了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害的话,那作为受害的一方,其实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不过此时索赔的对象,可能就不太好确定了。那到底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应该找谁赔偿呢?我们区分不同的情况,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应该找谁赔偿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


·在我国网络诈骗去哪里报案要交钱具体多少
    有很多的网络诈骗案件当中的受害者,可能也是被犯罪嫌疑人给骗的晕三倒四的,在发现了事情的真相以后一时之间也难以清醒过来。就比如说,您平时都知道遇到诈骗以后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的,但是有些受害者主要是考虑到网络诈骗的实施地难以确定,所以反而不清楚在我国网络诈骗去哪里报案要交钱具体多少? 一、在我国网络诈骗去哪里报案要交钱具体多少? 网络诈骗去报警立案不交钱,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局...


·交通运输行业最重要的工具就是当事人当前所驾驶的车辆了
    交通运输行业最重要的工具就是当事人当前所驾驶的车辆了,而且现在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其实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相应的管理模式和监管机制也已经逐步的到位了。所以在交通事故当中对方是属于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一般都是会所赔停运费的。因此有很多人比较好奇,误工费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说到诉讼,你知道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算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算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


·9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怎样规定的
    9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


·交通事故是非常不幸的,有时候甚至会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对于交通
    交通事故是非常不幸的,有时候甚至会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对于交通事故的致害人而言,必须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确定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应该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致死责任呢?确定了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自然就是要根据这个比例作出赔偿,那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又该如何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致死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