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项目的种类的是多种多样的,每种工程的施工条件以及验收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一个工程完工后都无一例外的需要按照既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只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工程才可以投入市场使用。园林绿色工程也不例外。是否知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竣工初步验收时间:

花坛内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应在种植好后15天后进行验收;对于宿根花卉,春季种植的应在当年发芽后进行验收,对于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灌木地被生长期应在栽植后1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发牙开始1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乔木生长期应在栽植3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开始3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

二、基本验收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土壤改良材料、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规格、质量要求分批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到场验收单;

2、对大树的工程中间验收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前进行;

⑵种植的穴、槽验收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3、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验收时要求

⑴乔、灌、地被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生长茂盛,叶色浓绿,树冠、树型完好,无枯枝、枯黄现象;

⑵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⑶绿地整洁,表面平整,地面无杂草;

⑷草坪无杂草、枯黄现象,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⑸种植的植物材料需整形修剪的,应符合设计要求;质保期满时,以上各项指标均应达到100%。若质保期内任何1株植物死亡、枝叶枯亡1/2以上,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换植,换植植物质保期自换植之日起为1年(草坪、1米以下的灌木、草本植物为半年);质保期内任何1株苗木枯萎占总枝叶所占体积的1/3视为失去观赏性,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无条件更换,经甲方同意保留,可按结算价的50%处理。

三、草坪、地被

1、草坪表面应平整,无因局部破坏后留下的凹凸,生长应茂盛,色泽正常,无病虫害,无局部枯黄,没有因肥效不均出现的黄绿相间;

2、草坪应经常修剪,草深不得超过10cm,应经常清除杂草,每平方米内杂草不得超过2株;

3、每平米内地被覆盖率,成坪期应达到95%以上。

四、花卉

1、花卉种植地或摆放地应保持清洁,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繁花期过后应及时更换;

2、地栽花卉,每平方米内植株覆盖率小苗期应达到80%,成苗期应达到95%以上;

3、盆栽花卉,植株的冠幅应大于盆口,每平方米内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五、灌木

1、植物应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封锁病虫害、无残花、无枯枝败叶;

2、用于覆盖地面的小灌木,应枝繁叶茂,每平方米内非正常落叶不得超过5%;

3、剪形植物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攀缘植物应根据生长需要,进行绑扎牵引。

六、乔木

1、植株应生长茂盛,叶色正常,无病虫害,无枯枝,形态符合设计要求,支撑应保持完整、稳固;

2、植株应悉心维护,因局部枯黄可进行修剪,但单个植株的冠幅应有原植或原移交时的80%以上(正常修枝不在此项规定范围内);

3、每个植株应枝繁叶茂,非正常落叶不得超过20%;

4、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属于大树。此类树木应挂牌编号并每周填写养护记录,以备查询。备注:除此之外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参见《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执行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园林绿色工程的是由多项子工程构成的,为了节约验收时间,验收工人用当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尽早完成各自的验收工作。对于庁标准进行验收的情形,是会受到惩罚的。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


·一、辽宁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辽宁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是怎样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


·什么叫童工和未成年工?
    公司或者企业想要发展壮大,必然要以足够的员工作为基础,但企业在招收员工和安排工作的时候却有诸多注意事项,招收童工和未成年工就是企业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事项,那么什么叫童工和未成年工呢?顾名思义,他们与正常的成年工人肯定也有不同,对于招收他们的法律后果,我们应该要有一个简单的了解。一、童工依照中国《劳动合同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赔偿吗?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赔偿吗?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


·一、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
    一、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西安市工伤鉴定所鉴定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


·很多人都知道实习期和试用期,但是并不能区分二者。法律对劳动实
    很多人都知道实习期和试用期,但是并不能区分二者。法律对劳动实习期有明确的规定,和试用期有很大的差异,那么关于劳动实习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劳动实习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一般情况下结婚之后离婚不能够退还财礼,除非说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经济困难。如果被要求退还彩礼的话,需要当事人履行,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未缴工伤保险可以工伤鉴定吗
    未缴工伤保险可以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做工伤鉴定。不过,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建设对于城市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不管是民用工程还是利民工程,一般工程的建设都是为了人们能够有更好的生活能够生活更加便利而建设的,但是工程建设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的,所以一般都是采用外包的方式承包给施工队伍进行完成,自身按照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进行评级,那具体来说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呢?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


·公司辞退员工能领取失业金吗?
    公司辞退员工能领取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劳动者非因...


·一、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一、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是有的;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一般情况下,是只享受一次赔偿,按照最高评级对待,想知道详细一点可以查看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部门。 二、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


·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现在的社会,抚养孩子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所以说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是法院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的话,肯定生活条件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范围。不过,抚养权的问题是比较灵活的,最重要是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一、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法院一般会依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