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尚未办理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吗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而此时也仅仅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若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那要是夫妻尚未办理离婚,此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尚未办理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尽管夫妻双方还没办理离婚,也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彩票中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彩票奖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经营收益,应当认定彩票奖金属于夫妻俩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但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形式做的财产约定也受法律的保护。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虽然很多时候夫妻分割共同财产都是在离婚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实践中夫妻尚未办理离婚的其实也是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只不过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要是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一、刑法中不构成重婚罪的?
    一、刑法中不构成重婚罪的有哪些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


·再婚夫妻新婚姻法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再婚夫妻新婚姻法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相比于以前的旧社会,现在人们对婚姻的观念也不断的开放,对于离婚后再婚的人员也不在少数,不管是结婚还是再婚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保证婚姻双方各自的公平利益,那么再婚夫妻民法典如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再婚夫妻如何做财产公证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


·离婚时怎样做才能对女儿抚养争取到手?
    离婚时怎样做才能对女儿抚养争取到手?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争取是一个重要事情,一般来讲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很多人想知道争取子女抚养权应该经过什么程序。那么,离婚时怎样做才能对女儿抚养争取到?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己留着吗?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己留着吗?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自己留着,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是由夫妻亲自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有法律效力。二、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男方:___,男,汉族, ____年____月____ 日生,住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女方:___,女,汉族,_...


·对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
    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重婚后续婚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无效,如判重婚罪,后来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而不是前段的婚姻关系。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受害人或者居委等基层机构提起诉讼,才能构成犯罪,法院才能依法判决,新的婚姻关系也就随之自动解除,旧的还存在。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两年以下有...


·离婚诉讼已经立案多少天后开庭
    离婚诉讼已经立案多少天后开庭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起诉离婚立案后,会在立案五天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在十五天内答辩,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开庭,所以立案最最少要过20天才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


·一、夫妻放弃财产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
    一、夫妻放弃财产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 1、妻放弃财产公证书通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满足法定条件方可撤销,但只能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才能予以撤销,在具有前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证机构依法撤销,故,当事人或其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是不能单方撤销公证书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对方赌博能起诉离婚吗
    婚姻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参与赌博行为,会很容易上瘾,如果屡教不改,可能会输掉存款甚至居住的房屋,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以至于严重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那么对于受害方而言,对方赌博能起诉离婚吗?请一起和的我们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对方赌博能起诉离婚吗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


·婚姻法的重婚是如何认定的?
    婚姻法的重婚是如何认定的?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离婚后一方死亡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变更协议怎么写
    离婚纠纷问题一般都是由于抚养权和财产分配而导致的,出现纠纷之后法院会根据情况对财产以及抚养权进行分配,不过抚养权分配之后,可能会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出现,导致抚养一方没有能力再进行抚养,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那离婚后一方死亡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吗? 离婚后一方死亡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由于意外情况导致死亡或者无法抚养孩子的话,我们是可以要求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 变...


·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一、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