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集资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常会由于资金不足而无法继续运营,这种情况下就集资就显得尤为重要。但集资行为如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操作,则会构成非法集资罪。如果造成非法集资,什么条件下非法集资不构成犯罪行为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罪的构成条件和立案标准。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集资,国家通过金融机构,银行、债券、基金、保险、公益慈善捐助救助等,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管,吸收社会和个人闲散富余资金,保障金融体系动态循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发展,避免和防止金融体系内外的各种预期风险,把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集资是国家金融系统发展初期阶段的幼稚产物。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是否构成犯罪的分析
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三、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四、非法集资如何量刑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综上可以了解到,非法集资不构成犯罪一般在集资金额较少的情况下发生。非法集资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客观方面是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所以,集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走正当的程序,才不会犯下罪行。



相关内容:

·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移送行政拘留是在行政部门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行政拘留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1、《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2条以及《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了关于行政拘留的情形,此条规定的行...


·如何确定构成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
    1、必须有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所谓非法,不仅指违反操作规定,而且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包括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行为和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行为,既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的单位和个人为之,也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为之,具体而...


·非法跟踪他人怎么量刑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如果是被人跟踪,侵犯了隐私权,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要求其停止侵权,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根据侵害性质造成的影响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消除影响,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如果行为人有进一步的违法行为,例如未经允许闯入他人住宅或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行为的,可以依法追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相应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


·遗弃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当然这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在制定相关法律之后,为了方便更多的人理解,国家会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是会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案件的审理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遗弃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关于遗弃罪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


·实践中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
    实践中,无论罪犯是触犯了怎样的罪名,在服刑期间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都是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这样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比判决时的刑期少,这是对罪犯很有利的。那实践中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的...


·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机动车驾驶者要是在道路上有飙车、醉驾等行为的,一旦被发现,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呢?此时虽然不是进行刑事处罚,但是对驾驶者的人身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


·判决拘役是否有了犯罪记录?
    判决拘役是否有了犯罪记录?拘役作为一种刑罚,代表着人民法院认定其有罪,显然是有案底的,行为人是会留下犯罪记录的,并且案底会终身保存。并且我国实行前科报告制度,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就业或者入伍时应当如实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县级...


·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抢劫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抢劫行为,也是需要先定罪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我国规定的抢劫罪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抢劫犯罪的立案标准。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抢劫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请跟随我们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是多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是多少 根据《最高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从以下方面来看该犯罪的量刑。构成该罪的,首先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如果犯罪情节一般的,就是说没有造成他人重大伤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可以考虑在三个月拘役或者是更高的刑种比如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从而依照上述的规定确定量刑起点,一般来说量刑先考虑刑种,再考虑刑期。 (2...


·未成年犯罪因素包括哪些?
    一、未成年犯罪因素包括哪些?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什么相同点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什么相同点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相同点主要有:(1)犯罪主体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3)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职务侵占罪退赃可以免于处罚吗不可以免于处罚,职务侵占罪退赃可以减轻处罚,具体判几年,应该由法官自由裁量。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