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父母离婚一方没钱给抚养费会怎么样?

二十一世纪以前,我国的人民群众普遍还是十分保守的,在那个年代,如果有人离婚了,绝对会被当成大新闻津津乐道一个月。但如今,离婚的人越来越多,对于它们来说,唯一的顾虑就是孩子了,那么,如果失去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经济条件不够,也就是说离婚一方没钱给抚养费会怎么样?

一、离婚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综上所述,按照司法规定,离婚一方没钱支付抚养费没工作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目前减免抚养费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当事人如果长期患病,失去经济来源,或者犯罪入狱的,可以申请减免部分抚养费。但是,如果造成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还是应该恢复抚养费的支付。
我我们都知道,孩子是父母双方的爱情结晶,哪怕日后感情破裂,仍然需要双方共同抚养。而对于经济能力差的一方,我们也可以采取其他协商形式。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相关内容:

·一、父母离婚孩子成年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一、父母离婚孩子成年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父母离婚孩子成年的财产不可以分割,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离婚协议不履行怎么办,可申请强制执行么?
    订立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重要程序,但离婚协议并不被大众所熟知。因此有的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后,觉得自己吃亏了,就不愿意履行。那要是离婚协议不履行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不履行怎么办在我们现实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会有部分人觉得离婚协议是私底下订立的,并没有代表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要觉得离婚协议的条款不利于自身的利益就不予履行,单方地撕毁原先订立的离婚协议,不履行原本应该承担的义务。...


·侦查期间家属会见被拘留嫌疑人可以吗
     侦查期间家属会见被拘留嫌疑人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家属一般是不能会见嫌疑人的,但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会见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


·两人同居没有结婚证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
    两人同居没有结婚证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介定(1)在内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以夫...


·再婚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在现实生活之中,离婚、再婚的现象时有发生,就算是再婚的们也会出现感情破裂的情形,无一例外的,需要涉及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承担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你是否知道再婚离婚财产怎样分割?无疑也是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的,具体怎么分?现在就拉一起了解下吧。 一、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


·山东省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哪些?
     一、山东省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1、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


·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
    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1、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同。2、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同。3、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身份关系不同。4、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财产关系不同。5、同居和事实婚姻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7、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


·第二次离婚官司应该注意哪些?
    大多数人对于婚姻的态度,都是劝和不劝离。相逢不易,走在一起全靠缘分。当然,也有遇人不淑,不得不选择离婚的情况,就像走到了道路尽头,就需要另谋出路了。双方若能达成一致,好聚好散最好。若对离婚持不同意见,就需要走法律程序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第二次离婚官司应该注意哪些。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有时候,会遇到第一次起诉未判决离婚的情况,若双方无和好可能,进行第二次起诉...


·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结婚
     男女成为法律上面认可的夫妻,首先肯定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才行。那具体来说,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结婚呢?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结婚 (一)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


·再婚老人的财产谁有继承权?
    再婚老人互有继承权,也可以协议约定再婚财产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也解除了自己对于身后财产权属的忧虑。<{{tjlytel}}> 1、再婚家庭,为了避免子女和继父母以后就继承财产发生纠纷,会约定互相不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