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扶养的人的范围

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扶养的人的范围

抚养一般都是父母承担的义务,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如哥哥抚养弟弟等,这些人成为抚养人,那么法定抚养人又是什么意思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法定抚养人是法律明确规定对孩子义务抚养的人。

二、法定扶养的人的范围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

(1)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时,要注意被抚养人是与直接受害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人,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概括起来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除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由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比较特殊的是未出生的胎儿,为避免胎儿出生后再次起诉可能有找不到加害人的风险,通常法院可以判决赔偿义务人将胎儿的抚养费提存到法院,如果胎儿出生为活体的,法院将该笔抚养费交给胎儿的母亲保管;如果胎儿出生不是活体,则由法院将该笔抚养费返还给赔偿义务人。

(2)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抚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指16岁以下或由医院证明长期生病和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抚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此外,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3)通常来说,需要受害人抚养的被抚养人不只有受害人这一个抚养人,所以受害人往往只需要负担被抚养人一部分生活费,因此,加害人也只需要赔付死者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抚养费。但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但另一方面,受害人作为抚养人往往有超过一个的被抚养人,所以在被抚养人有数人时,为了避免加害人的负担过重,加害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应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对这段期间的生活费给予适当的补偿。

(5)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级-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6)关于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数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因此,如果是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农村居民,且在城镇有收入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使用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予以计算。另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来说,计算公式如下: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四、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

在实践中,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被抚养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

法定抚养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孩子抚养的人,一般都是父母、祖父母等直系亲属,而且还需要承担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计算上文有明确的分析。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离婚后抚养费问题要怎么进行处理
    在协商好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其中一方之后,接下来就要协商处理抚养费的问题,而此时抚养费通常是由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不少离婚夫妻往往在这方面产生纠纷,那此时离婚后抚养费问题要怎么进行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抚养费问题要怎么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


·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并非理所当然归另一方所有。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当然,若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也是可以的。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当然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成按份共有形式,并可约定各自的份额比例。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或约定...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付?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呢,一般来讲,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是这个离婚后抚养费怎么付才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付?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是怎样进行的?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是怎样进行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需要分情况进行: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对此,上海高院规定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并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北京高院则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婚内老婆出轨怀孕算重婚吗
    婚内老婆出轨怀孕算重婚吗?出轨生子,只要没有以夫妻没有生活就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


·继子女
    继子女,也就是与自己登记结婚的一方生育的子女,但要注意此时的子女其实与自己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它的构成原因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另一方再婚构成;另一种是由于夫妻一方去世死亡,另一方重组家庭房,两者的共同结果,都是重组家庭,所以产生了继父继母、继子女。子女对其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继母,丈夫或者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在我国法律里面,规定了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


·一方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今虽然年轻夫妻离婚是居多的,但也不能说中老年人就不会离婚了。而要是中老年人离婚的话,除了一般的财产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养老金。那此时一方的养老金是否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要是算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作出分割。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不执行应该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关于离婚的一些争执主要就是围绕着财产而展开的,因为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离婚之后都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但是有的人进行分割完毕之后并不执行,那么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不执行应该如何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办 1、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


·什么情况下是犯重婚罪?
    一、什么情况下是犯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会对夫妻婚后的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会对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等进行协议。但是很多情况下一方会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侵犯对方的权益。那么,离婚财产转移躲避讨债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财产转移躲避讨债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其实我国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这样的纠纷的时候,有很多一部分人会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属于夫妻之间的一些正常的吵架,并没有必要把家庭暴力的这种行为纳入我国的刑法当中,其实这样想的人是非常不正常的一种想法。家庭暴力可以说害人害己。下门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一、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1、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调查中...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如果男方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即使申请法院执行也没有会因没有财产可执行而没有实际意义的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