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要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再犯新罪以及严重违法的话,那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当然撤销缓刑的时候也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并且这个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究竟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即所谓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这里的“判决宣告以前”,是指生效判决宣告以前,还是指未生效判决宣告以前,抑或有其他涵义,需要澄清,否则可能出现对缓刑犯如何处理的空白时段。我们认为,这里的“判决宣告以前”,应当理解为判决生效以前,亦即判决确定以前。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因此,判决确定之日,即缓刑考验开始之时。只有在缓刑考验开始以后再犯罪,才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显然指判决生效之日。这样,如果将刑法第77条中的判决宣告以前理解为未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就会导致被宣告缓刑的人如果在未生效判决宣告以后,判决生效以前这段时间又犯罪,应当如何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刑法只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以后犯新罪,以及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其他罪应当撤销缓刑,而没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后、生效以前又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理。例如,1999年7月1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处甲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判决并予以宣告,甲不服,提出上诉;1999年8月1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于当日宣告生效,从而进入对甲的缓刑考验期;而甲于1999年7月15日又实施了盗窃犯罪。如果将刑法第77条中的“判决宣告以前”理解为未生效判决宣告以前,那么甲的犯罪行为既不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施的,也不是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的,这样对甲撤销缓刑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可见,只有将“判决宣告以前”理解为判决生效以前,才不至于出现对缓刑犯处理的盲区。
二、撤销缓刑的的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77条中“应当撤销缓刑”的规定,是为了数罪并罚的需要而设置的,即只有先撤销缓刑,才谈得上对漏罪和前罪进行数罪并罚。因此,撤销原来的缓刑并不当然表明在数罪并罚之后不能再宣告缓刑。既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在数罪并罚后不得再适用缓刑,那么只要犯罪人在数罪并罚之后仍然符合缓刑的形式和实质条件,就可以再次对其适用缓刑。最高人民法院在1985年8月21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中曾规定,在依照79年刑法第65条对漏罪定罪判刑,并对漏罪和原已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仍可宣告缓刑。现行刑法第77条则只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以决定执行的刑罚。至于决定了执行的刑罚后,能否对犯罪人再次适用缓刑,则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因此,理论界目前这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有论者认为,既然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的犯罪分子一律撤销缓刑,就说明在数罪并罚后不得再对其适用缓刑。该论者还就此结论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 但也有论者认为,仅从字面表述上看,不能得出对发现漏罪的缓刑人在数罪并罚后,不得再适用缓刑的结论。我国要求的还是比较严格的,而要是不按照规定撤销的话,那么此时撤销行为就有可能是违法的。当然,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撤销。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盗窃罪10万怎么量刑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在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当中,盗窃罪可以说是最常见的了,而其中对于盗窃行为需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另外,实际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也是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数额才行。那盗窃罪10万怎么量刑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罪10万怎么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盗窃罪最高判刑是什么?
    (一)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处罚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处罚是什么?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


·开设赌场罪罚金多少
    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并正式营业时,就犯了开设赌场罪。依据情节严重与否,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那么如果是处罚金,开设赌场罪罚金多少呢?接下来,网站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一、开设赌场罪罚金规定 开设赌场构成罪,一般会并处罚金,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


·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达到法律认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商业贿赂行为会入罪。在具体量刑上面,因为犯罪主体不一样,那么涉及到的处罚就会不同。到底我国现在对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怎么认定商业...


·对监管者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对监管者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刑诉法64条规定内容都有什么?
    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刑法的实施,所以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诉讼法我们您肯定都是要进行了解的,因为刑事诉讼法是紧密的关心我们的生活的。刑事诉讼法有很多的法条。那么我们国家的刑诉法64条规定的都是有什么内容呢? 《刑法》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


·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滥伐林木罪,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而现实中要对行为人以此罪定罪处罚的话,则就需要先做出认定,那么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


·有自首情节如何定罪量刑?
    有自首情节如何定罪量刑?有自首情节会按照实际所犯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是按照基准刑40%以下要进行从轻处罚。具体如下所述:《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


·自首后重大立功表现是否会减刑?
    我们知道,我国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都会有从轻处罚的规定,而对于同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员的处罚标准尚不可知。并且,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处罚量刑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自首后重大立功表现是否会减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


·刑事诉讼是针对违反犯罪分子而言,通常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刑事诉讼是针对违反犯罪分子而言,通常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所发起的,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与处罚。但是,我国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三类可免于起诉的情况。那么到底刑事诉讼法补充不起诉的是哪些内容呢?请随我们来看一看。 新刑事诉讼法补充不起诉的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状需要注意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状需要注意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状需要注意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二、民事诉讼的特征1、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