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国家大力合理开发新能源,从而也就需要大量的土地来实验所要开发的新能源,所以国家合理的在国家范围内征收土地,在保证新能源能顺利实验完成的同时,也要保证国家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不能以破坏人民利益为前提,所以国家会对征地问题进行补偿,那么在法律上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

新能源征地问题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一、 ?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果您有类似的问题还未弄清楚,可以咨询在线服务,我们将诚挚为您服务。大力开发新能源也是为了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对于这种利人利己的行为,作为公民应该大力支持,国家征收土地,同时也是会对土地的所有人进行补偿,按照已公布的法律条例。


相关内容:

·重庆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重庆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征地补偿的问题一直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最大的矛盾所在,进行土地征收给被征收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很大,很多人不愿意土地被征收,除非有足够的经济补偿,由此可见征地补偿政策的重要性,处理好征地补偿的问题,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征收土地遇见的麻烦,下面我们为您介绍重庆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内容。 重庆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按照重庆市的规定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土地补偿...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不仅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还要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同样,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一起抵押,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如果只办理了房屋抵押或者只办理了建筑物使用权抵押,视为建筑物使用权和房屋抵押权都办理了的,二、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一、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不需要纳税的,如果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是需要缴纳土地税费的,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缴纳,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按纳税 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很多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后期由于工作的原因必须要留在北京长期居住,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买房的问题,但是要想在北京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北京对于买卖房屋控制的非常严格,购房者必须要满足购房条件,才能买到房屋,那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是有哪些呢? 一、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


·老宅基地拆迁,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哪个更合适?
    一、老宅基地拆迁,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哪个更合适?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怎样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而农村的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如果置换的也是农村房屋,可以考虑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


·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到期后可以补交出让金继续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


·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
    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我们在进行开展征地补偿的工作的时候,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因此,每个地区的政策都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您知道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条例的介绍。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关于涪陵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扎实开展我...


·互换地块概况
    互换地块概况    1.甲方愿意将位于 土地总面积为 ㎡。合 亩与乙方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渠、路。四址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乙方愿意将位于 土地面积为 ㎡合计 亩、土地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渠、路。四址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3、甲乙双方自愿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双方自愿...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一、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