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幼儿遗弃罪去哪报案呢?

在电视节目中,我们有时候会看到一些刚生下的婴儿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令人痛心的。除了对这些行为表示谴责外,群众还可以报案,要求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中规定了遗弃罪,触犯这种罪名的,最高可以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幼儿遗弃罪去哪报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幼儿遗弃罪去哪报案?
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遗弃罪向在遗弃行为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是遗弃人与被遗弃人共同生活的地方。
二、如何判断遗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是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四、遗弃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通过我们的讲解,您应该对幼儿遗弃罪去哪报案有了初步认识。遗弃罪属于公诉案件,群众发现婴幼儿被抛弃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过立案的,公安机关会逮捕父母,将其移交给检察院处理。法院在遗弃罪的量刑上面,会主要参考当时遗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后果。



相关内容:

·盗窃后赃物已归还那是算盗窃罪吗?
    盗窃罪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我们都知道,触犯了盗窃罪是会被判处刑罚的。但是如果盗窃财物后,心生悔意,把盗窃的赃物归还了,那么还会不会构成盗窃罪了?接下来,请看我们下文讲解。一、盗窃后归还赃物还算盗窃罪吗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刑法界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


·酒驾肇事和肇事逃逸的判刑标准一样吗
    酒驾肇事和肇事逃逸的判刑标准一样吗 一、酒驾肇事和肇事逃逸的判刑标准一样吗? 酒驾肇事和肇事逃逸的判刑标准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刑法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只要是公司企业经营都是必须要缴纳相关税费的。但是有些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进行伪造,擅自销毁账簿,变造隐匿等行为,这就触犯了偷税罪,那么新刑法偷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对偷税案立案标准等内容进行整理资料,为您解决疑惑。立案标准: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一、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不管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需要进行审理,那么多数都是会开庭审理的。当然开庭审理与公开审理是不同的。开庭审理对应的是书面审理,而公开审理对应的是不公开审理。那具体来说刑事案件中,开庭审理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做开庭准备?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


·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规定是什么?
    一、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规定是什么?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四条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个规定,一些检察机关实行的较好,一些检察机关差强人意,在机制健全上尚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


·减刑假释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
    律师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了,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有些事情委托律师去办理会取得更好的结果,那么减刑假释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减刑假释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


·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因为犯罪类型的多种多样,所以我们法律上根据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手段而把犯罪行为划分出了多种类型。那么,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这一类,我们为您整理出了一些有关情况以供您借鉴。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


·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一、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是无罪释放吗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是无罪释放吗?缓刑不是无罪释放,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


·单位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成立
    单位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成立单位犯罪中故意毁坏财物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单位成为故意犯罪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这个概念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虽然单位一词在以往我国社会生活中曾经被广泛使用,甚至是一个使用率极高的用语,但严格地说它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也就是说,单位一词并无确切的法律涵义。根据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