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

工伤与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其医疗正式结束之后,由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及伤残程度有关情况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而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以及具体流程。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表;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针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要及时搜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具体包括:在用人单位期间的工牌、工服、工资条、两个以上的证人证言、经手用人单位的相关票据、必要时可以采取录音等措施固定证据,以便在单位拒绝承担责任时,劳动者有充分的证据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受理及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工伤认定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伤残鉴定程序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1、伤残鉴定申请人: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

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

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广大网民已经对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有所了解并能加以区分,并清楚地知道了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希望沈阳市的职工能学会使用手中的法律武器,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受伤时为自己争取应有的赔偿和利益,让公司为自己在工作时受到的伤害承担一部分责任。也希望企业能合法合理合情善待公司内受工伤的员工们,将公司内工伤补偿制度完善化。  



相关内容:

·在事业单位中,对于绩效工资的计算有一定的标准
    在事业单位中,对于绩效工资的计算有一定的标准,当然,在不同的省份或者是不同的事业单位中,绩效工资的计算肯也不尽相同。那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怎么算呢?以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总量核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怎么算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绩效占30%。职工个人基础绩效月标准额是根据标准来的,管理岗、技术职称岗位、工勤技...


·工作中被他人伤害的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被他人伤害的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被他人伤害的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应当认定为该行为人故意伤害,可要求赔偿,工伤要求在单位因工受伤才可以,员工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


·在会计事务所工作有加班工资吗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要工资,需要怎样办理
     一、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样去讨回工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下发载有劳动者姓名的各种文件:通知、工作任务、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这些证明材料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劳动者代表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 3、与用人单位...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方法?
    在国家建设当中农民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出现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这处罚为的就是利用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利益,让他们可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权益去保护自己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这就让我们去了解一下我国的法律条文。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多大数额可以拘留处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工作场所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场所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场所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只有工作原因导致的才算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


·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很多的工程中,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预付一部分资金作为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这样可以防止一旦工程建设出现问题,就可以用这笔资金进行维修,这样就可以避免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及时维修,同时又可以保障建设单位的基本权益,而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和返还等等都可以相关的管理办法操作。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


·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
    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 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种,一般是家庭用电。随着我国弱电工程的建设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可以使用照明、电器。弱电工程建设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那么,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 1、质量管理目标概述 公司将严格地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现的规程进行操作,以科学的施工计划、一流的施...


·企业意外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具体的方法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是多少?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是多少?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年的可以约定两个月试用期。以上是含本数的。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


·工程发包的形式到底有哪些
    工程发包的形式到底有哪些经济的不断进步,很多地方都需要改造,就会形成有各种各样的工程出现,而这样的工程一般都是外包出去给可以建设工程的公司,工作量大,利润又大,这样就会有很多竞争者来争取。导致准备发包单位都是以工程发包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或者企业,法律上也有关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程发包有哪些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


·收童工的惩罚都是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身心的发展一般是需要受到保护的,如果是过早的进入社会参加工作,是不利于他们的发展的。我们的法律规定,不满16岁的,就是童工。为此,我们出台了关于收童工的惩罚的法律法规,在进行惩罚的时候,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一、15学徒岁算不算童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