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各省各市都在加强公路建设,道路四通八达,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存在有些道路建好没有多久就变得坑坑洼洼,要进行修补才能正常使用。因此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是很重要的一个指标。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到底是怎样的。

一、质量管理内容

1、基本要求:质量监理的工作任务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排在监理任务之前,对于质量管理的方法是:“突出事前管理、强化事中的监督、严肃事后处理”。

监理工作的准则是: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坚持合同条款、熟读各种国家、省、地方的技术规范,以事实为依据,以规范为武器,以数据说话,做到脑勤、嘴勤、腿勤,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对施工中的各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旁站监理与专业监理相结合的方法,应做到事前监理、事后报告,诚信、公正、严格、热情。

2、质量定义:质量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征总和。

实体是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如实施工程监理),也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如已建工程)。

工程项目质量是在“合同环境”下形成的。合同条件中对工程项目的功能,使用价值及设计、施工质量等的明确规定都是业主的“需要”,都是质量的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包括活动和过程的结果,还包括活动和过程的本身,即包括生产产品的全过程。

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工作质量。如:工程项目决策质量、工程项目设计质量、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工程项目保修质量等。 3、质量管理是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的活动。质量管理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这些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管理对象,像如某道工序,设计和施工的过程。

(2)规定管理标准。

(3)制定管理方法。

(4)明确检验方法和手段。

(5)进行检验。

(6)调查和说明实际与标准之间有差异的原因。

(7)解决差异而采取的行动。

二、质量管理

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以为达到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所采取的管理技术和活动。根据实施者的不同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业主方面的质量管理,工程建设监理是外部横向的管理,即质量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管理,是指社会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为保证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它是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以合同为依据实施的。

2、政府方面的质量管理,政府监督机构的质量管理,是外部纵向的管理。 政府监督机构是政府授权的专业部分建立的有权威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部门)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它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文件和法定的技术标准以行政的方式实施的。

3、承包人方面的质量管理,其特点是内部自身的管理。

三、质量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使用年限长,并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自始至终地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人为管理核心。人是质量的创作者,质量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

(1)把人作为质量管理的动力,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2)处理好与业主、承包人等各方面各方面的关系;

(3)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4)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

(5)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保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指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同时严格检查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的质量。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4、坚持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管理的基础。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以数据为依据。

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定。 监理人员在监控和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客观公正,不持偏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秉公监理。

6、以专项施工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本项目的承包合同、招标文件为依据,实现业主要求的质量管理目标;业主满意率95%,工程优良率95%。合同履约率100%。

7、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以预防质量事故为主,加强隐蔽工程项目的监理力度;

施工期进行管理监督,后期进行质量检测,只有提前预防,加强控制,按规定严格施工,这需要管理人员的认真检查和监督,施工人员更有落实好每项建设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公路工程质量,道路才能持久使用,为人们提供长期有效的便利服务。


相关内容: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严重的工程款拖欠导致不少企业发生了财务危机,甚至濒临倒闭,可是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企业又能不能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呢,又该如何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这些问题各个施工企业甚为关心,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确认工伤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在享受这项补偿之前企业是要求员工拿出工伤鉴定确认为工伤的。工伤鉴定是一项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利用专业技术进行鉴定的一项活动,那么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是怎样的? 一、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能评几级? 职工工伤致跟腱断裂,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情,对照标准鉴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一回事。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丧葬补偿费对于职工的家属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无论是因公死亡还是因病死亡都会对职工生前的直系亲属进行补偿,而直系亲属能否得到补偿都要看一下其标准是如何要求的。但是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可能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这就为您来简单的介绍一下。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什么?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


·工伤鉴定后多久拿到结果?
    工伤鉴定后多久拿到结果? 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1、工伤鉴定需要60天内完成。工伤残鉴完成之后,约30天内可以进行赔付。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把关必须要严格,因为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可能会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施工队不仅在施工过程就要注意质量问题,在施工结束后还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只有符合验收标准才算是完工,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由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


·辞职之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追回
    辞职之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追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可以报警吗通...


·场内昏倒因疲劳过度算不算工伤
    场内昏倒因疲劳过度算不算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不是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并非遭受事故伤害所致的,也并非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由此产生的检查费用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雇佣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


·现在社会工作岗位竞争十分激烈
    现在社会工作岗位竞争十分激烈,所以可能有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朋友会选择听完公司的辩解之后拍屁股走人,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做的不合法,我们确实可以进行一下维权,那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几个月工资?今天本站的我们就为您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几个月工资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


·签了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签了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签了合同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可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