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修正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修正内容是什么?

一个国家的企业公司对国家经济有得很重要的影响,企业公司如果发展的非常好那么就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兴衰,因此国家对公司的管理非常严格,制定了公司法来对企业更进一步的管理,保障公司企业能够顺利发展,那2017年公司法修正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最新公司法修改内容的解读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2014年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3、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删)

5、删去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删)

6、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第二十九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7、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删)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8、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删)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9、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重新规定了募集股份的规则、对出资额进行了删除等等,总之公司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其目的就是来保障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关内容:

·天津城建道桥公司法人权利义务有哪些
    天津城建道桥公司法人权利义务有哪些?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经常能在公司听到见到几个名词,某某公司的法人,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等。那这里我们以天津本地的天津城建道桥公司举例,来和您介绍一下天津城建道桥公司法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公司法人也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一定的义务, 一、法定代表人的权...


·在我国被骗成为公司法人怎么办?
    在我国被骗成为公司法人怎么办? 公司法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位,因为他需要代表公司承担一些对外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被骗为公司法人,那么在我国被骗成为公司法人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被骗成为公司法人怎么办 建议报警处理,同时还需要承担责任。 风险是不可预料的,所以公司法人是有风险的,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


·外商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外商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一、外商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申请流程会有所不同,大致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公司名称核查; (二)申请外商投资批文; (三)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四)代办公司营业执照; (五)申请电子营业执照; (六)代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七)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代办组织代码IC卡; (九)代理外汇登记证; (十)代理外...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如何发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如何发行? 公司法是我国出台的规定所有公司行为准则的法律,各公司不论是设立、活动还是解散都要在公司法许可的范围下进行,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虽然股票归公司所有,但不能随意发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如何发行?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如何发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折价发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


·企业常见的并购方式有哪些
    企业常见的并购方式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的定义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二.企业并购形式 1、横向并购。横向并...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


·公司法司法解释关联方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关联方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公司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会和其他公司共同经营,这样一来的话,双方就形成了关联的关系。那么为了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的平衡,也确保双方公司在关联经营的过程当中,各自的股权和利益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公司法当中对于关联方是有相关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司法解释关联方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关联方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将原公司章程中涉及到股权变更的内容删除,把变更后的股权分配情况写进去,就是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然后打印出来,股东签字,再提交。原来的公司章程保持不变,再整出来一个名字叫章程修正案的东西,修正案中不用写公司章程中的所有内容,只需要写明:原公司章程中某内容(涉及到股权变更的内容)变更为某内容(变更后的内容),然后让股东在修正案上签字,再提交。两者任选其一。二、公司章程的作...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如何计算?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如何计算?现今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融资决策的相关问题,如何做出正确的融资决策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在融资时候需要掌握各种融资方式特点,正确的融资决策需要考虑非常多的因素,而确定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就是帮助企业做出正确融资决策的重要分析工具之一。下面我们就简单和您聊一聊企业应该如何计算融资无差异点。 一、什么是企业融资无差异点? 融资无差别点也称自有资金利润率无差别点,是指每股收益相...


·被公司辞退怎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
    非法集资罪以一种经济类型的犯罪活动,且多是与企业融资等活动一起进行的。在企业单位被确定为实施了非法自己罪之后,企业单位的职员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不同的职员需要承担不同的职责,今天给您带来的是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的相关信息。 一、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 要具体看其参与程度,出纳知情的话同责,不知情无责。 二、一般非法集资罪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
    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的形式,和注册公司是不同的,但是合伙企业又可以分为三类,每一类有各自的特点。那么,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注册公司与合伙的不同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 合伙企业按其责任形式分为二大类,即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细分为三类: 1、普通合伙; 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至少应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