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协议离婚要怎样分财产?

只有夫妻存在共同财产,那不管是采取哪种方式离婚,这都要求要对离婚财产作出分割处理才行,不然就是不准许离婚的。那通常协议离婚要怎样分财产呢?我们知道诉讼离婚中是由法官作出判决,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协议离婚要怎样分财产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二、夫妻财产如何通过离婚协议分割

1、准确认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除了常见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所得、意外所得(如中彩票)等,遗产、受赠财产如没指定专属于某个人,也为双方共同所有。另外,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买断工龄款、破产安置费均为共同财产。其他财产如果无法证明属于男女中的一方,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的债权债务分割不同。别人借钱,夫妻两人在离婚时可以明确该笔债权的归属,只需通知借款人就可以生效。借别人钱就没那么容易了,不管两人之间怎么确定由谁还钱,对人家都不发生效力,借款到期即使两人已经离婚也都有还款的义务。
3、AA制下的财产分割仍有可能不AA。即使夫妻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离婚时一方为了照顾家庭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仍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另外,婚内财产AA制只对两人发生约束力,对不知情第三人无效。
4、不要在分割财产上意气用事、乱签字。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对自己权益是极大的损害,另一半情已经没了,就不要再在“财”上一场空。离婚时首先要冷静分析,做任何决定都不能草率、不要在有关文件上乱签字、更不能依照极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依照法律规定,除非协议中有“胁迫、欺诈”情形,不得认定离婚协议无效,但“胁迫、欺诈”的有效证据极难搜集,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十分罕见。
5、注意时效和举证问题。婚姻涉及财产的时效有两个:一年、两年。一年指对有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两年是指对有遗漏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在发现该笔财产后的两年内提出。如果对方对财产有隐匿行为的,可以不分或少分。权利人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对方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都要掌握,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存取款记录;公共场所的私录证据也有可能被采信。协议离婚中法律允许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债务承担作出协商约定,此时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作出的,那就是认定为有效的约定。不过对于其中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通常对债权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对协议离婚要怎样分财产这个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女方什么情况属于骗婚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因此,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另外,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的情况,包括性格、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也属于骗婚,但该情形下的骗婚不是犯罪行为。发现被骗婚后,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


·国家赔偿二年的时效怎么计算?
    国家赔偿二年的时效怎么计算呢?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使在这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提出赔偿请求,也是在赔偿时效之内。 国家赔偿法时效期限总结包括哪些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 时效...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一、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具体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2、《民法典》(2...


·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一)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双方自己分开就行了,这就涉及到了今后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孩子是跟随女方出生且诉讼之前大多数也是跟随女方生活的,那么在以后的诉讼中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二)子女不满两周岁分手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要大一...


·父母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一、父母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是多少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这个婚姻法上没有严格规定,二婚登记所需证件和手续: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存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再婚登记流程: 1、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后夫妻可轮流抚养吗?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轮流抚养子女是合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一种重要途径。(一)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二)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我国《民法典》(.1.1生效)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从立法本意看,“另一方给付抚养...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分到多少财产?
    当代社会,离婚的人们越来越多,离婚不仅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有孩子的夫妻还需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您都知道,离婚后孩子只能和父母一方进行生活。那么,离婚财产的分割与抚养孩子之间有关系么?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分到多少财产?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问题。 一、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分到多少财产? 一般来说,离婚的财产分割主要考虑的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


·重婚有孩子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可以双方协议进行分割
    重婚有孩子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可以双方协议进行分割,《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一)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


·最新的婚嫁假期政策规定多少天?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勇于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冲破重重阻碍选择结婚,而新婚夫妇们最关心的一件事情就是,结婚时的婚嫁假期规定多少天,婚假规定基本上有什么,很多人在法律这一方面的知识还是比较匮乏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婚嫁假期政策规定多少天?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


·涉外离婚中的文书如何送达,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书送达是案件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然而国内诉讼案件的送达比较简单,但相对而言涉外离婚诉讼的文书如何送达就复杂一点。到底涉外离婚中的法律文书该如何送达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涉外离婚如何送达 1、涉外当事人都在国内 文书送达方式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 2、一方在国外,在国...


·未婚子女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未婚子女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男女在没有领取到结婚证的情况下就生育了子女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此时的子女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保护的。也就是说在父母分手之后也需要同时对非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然后签订书面的协议。不过这个未婚子女抚养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未婚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文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