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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对军人婚姻是作出了较多的限制的,包括军人结婚和军人离婚。尤其是在军人离婚的时候,为了保护军人一方的利益,作出的规定更多。那么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二、军人离婚注意事项:

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

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

三、军人离婚如何确定管辖

离婚诉讼中有一方为军人的,如何确定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文中,详细为您介绍了军人离婚所需要的证件,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般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当然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要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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