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除了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除了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之外,同时还会办理房屋租赁证,其实这主要就是为了加强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那实践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房屋租赁证,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当地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发给《房屋租赁证》;

4、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二、房屋租赁证有效期最长是几年?

非特殊原因,《房屋租赁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凡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在两年或两年以内的,按合同实际租赁期填发《房屋租赁证》;

合同租赁期超过两年的,则先填发有效期限两年,到期由租赁当事人待原已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到原受理登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换发新的《房屋租赁证》。

三、租房违约的处理

依《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最先适用于侵权法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展到民法典领域。《民法典》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

1、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

2、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

3、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因此,对於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但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的多数,在双方违约情形下,会发生更为复杂的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需要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身份提供相应的材料,而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两年,当然在两年期限届满之后,也是可以在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新证的。进行房屋租赁的并不是必须要办理房屋租赁证,当事人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作出选择。


相关内容:

·女方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分?
    女方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贷款的房子能否抵押2023
    贷款的房子能否抵押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的,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但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对贷款房屋以及其他要求是较高的,一般只有那些有保值、升值空间,而且房屋地理位置佳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此外,房产抵押不影响个人平实正常使用,只要按时还款,房子出租、个人居住等是不受影响的。房屋抵押了,可以正常居住,但是如果转移和变更产权人时,则会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是不能随便处分产权的。二、房子抵押注意事...


·很多时候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很多时候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这就需要有实际的内容来支撑起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


·离婚夫妻分割拆迁安置房要怎么做
    离婚拆迁安置房分割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解决方式,离婚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是不参与分配的,所以拆迁安置房离婚如何分割要个案分析,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离婚夫妻分割拆迁安置房要怎么做。 一、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包含从事农业...


·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否合法
    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否合法?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自己还没有获得房子的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是因为双方并未...


·农村空心房拆迁有补贴吗?一平米补偿多少钱?
    农村空心房拆迁有补贴吗?一平米补偿多少钱?   一、农村空心房拆迁有补贴吗?一平米补偿多少钱?   为解决“空心房”问题,国家对农村“空心房”进行有偿回收,鼓励大家自愿退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关于补偿标准,各个地区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空心房”是无人居住的房子,但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非常普遍,因此并非所有无人居住的房屋都属于拆除的“空心房”,属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需要将双方当事人的一切纠纷协商清楚,如果协商不了的,就需要交给法院进行判决,其中,最重要的争议可能就是离婚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共同贷款买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归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的。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


·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有时候父母买房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选择登记在子女名下,若此时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父母是以监护人的身份来帮子女购房的。但日后,随着客观情形发生变化,可能需要出售该房产。那此时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


·苏州郭巷房产纠纷律师
    苏州郭巷房产纠纷律师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


·哈尔滨二手房买卖流程
    新房太贵或者新楼盘位置比较偏远,一些人为了好点的位置或者省事就会选择去购买二手的房子,那么这个哈尔滨二手房买卖流程和每一项流程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请看下文中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哈尔滨二手房买卖流程 一、找房源,看房 可以网上找房,也可以通过线下中介找房。当然最好还是自己找房源。 二、买卖前的房屋和产权审核 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


·夫妻如果诉讼离婚房产归谁
    离婚诉讼房产分割一直是需要解决的争议焦点。2011年8月13日正式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指导了离婚诉讼房产纠纷的处理。该解释出台前,离婚诉讼房产怎么分,实践中各法院对该房产问题的处理也有较大的差异,该司法解释较好地解决的了之前存在的问题。那么现在夫妻如果诉讼离婚房产归谁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婚姻法解释(三)》对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前一方签订房产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